⑴ 灵活就业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22日,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务院职工退休、辞职暂行办法》:
第1条
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团体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是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残疾的。
⑵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只要养老保险交足15年,年满5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但有一点,医疗保险要交满20年,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时若缴费不满20年,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补齐。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只要养老保险交足15年,年满60周岁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医疗保险要交满25年,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退休时若缴费不满25年,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补齐。
⑶ 南昌社保灵活就业人员一定要交到退休年龄才能拿退休金吗
现在的养老保险政策是达到退休年龄同时连续缴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换句话说也就是如果你已经连续缴费满15年,但还没达到退休年龄,那你可以有两种选择:1、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2、暂停缴费至退休年龄。但个人建议你还是选择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因为计算养老金时连续缴费年限是一个重要参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相应越高,按目前标准,达到退休年龄时只有15年缴费年限,养老金也就比低保高点。
⑷ 最新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多少
⑸ 灵活就业人员交满15年,退休年龄是多少
养老保险交满15年是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之一,领取退休金还是要到达法定退休年令,目前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
⑹ 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办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者法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达到法定专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属满15年就可以申请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个人可以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此类情形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和一次性趸缴不足规定年限的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当转往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事务所管理。
(6)南昌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退休扩展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
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形式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如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技术小工、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⑺ 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办退休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是六十周岁办理退休,女性的话需要五十五周岁才能办理退休的。
⑻ 南昌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办理社保退休手续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
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回
参保人因故死亡(答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个人账户人员范围。在职死亡;家住农村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人员;重复参保的人员。
⑼ 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大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截止2020年1月日,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的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该文第三条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9)南昌灵活就业人员多少岁退休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