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退休职工互助医保如何报销
【法律分析】
(1)填写投保单(一式三联);
(2)提供参加人员名册(姓名、身份证号)电脑盘片一张,打印相同的名单二份;
(3)提供单位本月或上月“医疗保险费缴纳结算表”复印件一份;
(4)缴纳足额保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Ⅱ 职工退休后购买了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当年还有效吗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补充。类似商业医疗保险,建议你直接向当地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当地的政策。
Ⅲ 退休人员互助医疗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来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退休以后,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补充医疗保险构成。招商信诺温馨提醒,根据人社局规定,从2017年开始,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12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用后,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保待遇。
Ⅳ 上海退休人员交的医保互助基金为什么价格不一样
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缴纳数不一样的,还有退休后没有及时交,过了几年再交会要求补前两年的参保费,所以和新退休就交的也会不一样,另外每年的参保费也不一样,会涨价。
Ⅳ 上海职工住院互助金怎样缴费
1、单位团体参保
凡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退休职工,均可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到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单位退休人数信息为准)。丧劳比照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在职职工应参加本计划。
2、社区参保
属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社会退休人员等符合社区参保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区(街道、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
。。。。。。
第四条 保障费缴纳标准:
1、单位团体参保缴费标准
单位团体参保的缴费标准为170元/人 (未参加“ 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或“在职职工综合补充医疗、意外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2、社区参保对象缴费标准
全部社区参保对象都应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后一年内的六月份到社区参保,2014年起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将分别按不同的缴费标准收取(新退休人员除外),缴费标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参保、在2013年6月以后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类人员首次参保或续保中断后再参保,按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的相应倍数收取:
① 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员,在2013年六月份以后首次参保;
② 在2013年6月以后各个年度的新退休人员,在退休一年之内的六月份未参保,在以后首次参保。
上述两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n1)
注:n1指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后未参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③ 曾经参保但未按时续保,中断以后再参保的退休人员,这类人员的缴费金额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缴费标准=缴费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1+ n2)
注:n2指从2013年起计算最后一次续保中断到本次参保所经过的年份,1年起算,超过3年的均按3年计算;次年起,按续保当年公布的缴费标准收取。
社区参保对象2013年的缴费标准为185元/人。
第五条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内只能参保1份。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