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1)广东省企业人员退休暂行条例扩展阅读
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调增幅度
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我国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2. 广东省的职工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你好。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各地规定不一样,你得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免得被误导。
3. 2019年广东省对企业退休养老保险金有何规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广东省养老保险和广州市养老保险没有区别,毕竟广州市是广东省其中一个市,退休金也只一样,根本没有区别的,祝你开心好运!
4. 广东对退休养老金有哪些规定
企业的退休工资和企业年金是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企业劳动者一生大部分都在努力工作,到了退休年龄就要领取年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保险费,2021年广东省的退休工资是多少呢?计算广东省退休工资的方法是什么呢?退休工资每年都会调整一次,最新计划是什么呢?广东省退休工资调整情况?
在高空、重物条件下的的体力劳动者时间达到10年,在地下高温工作的人时间达到9年,在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人员时间达到8年,区劳动省和相关产业部门批准的特殊类型业务,需要根据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改善后整理和调整,专项工作的新名单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要经过劳动性和社会保障性的批准后发表,出版前要暂时实行特殊种类的工作目录。
5. 新劳动法实施后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有无更新
建议看一下新社会保障法,死亡后应该有一次性补贴,社保中心管还是劳动保障局管记不清了;越战退伍人员也有丧葬补贴建议你去民政局或老干部局问问
6. 广东省企业单位退休问题
本人原创《退休条件》,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一、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以上(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继续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
二、现行法定退休年龄:
1.女:单位参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
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
3.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
4.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简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
三、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注意:各地规定会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建议亲临社保中心或者拨打电话12333咨询。
更多社会保险常识(本人原创):http://i.cn.yahoo.com/elephant0308/blog/p_55/
无论你采纳谁的回答,都希望道一声:谢谢各位。
7. 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83号)
不行刷新一下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粤劳薪〔1978〕811号)。
第三条第(1)款关于工龄计算规定:因个人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积累计算。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五条规定: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①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②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本市规定。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穗府〔1989〕54号,1989年6月1日颁布)。
第十六条规定:富余人员经企业批准,可以辞职或调出。
第十八条规定:对暂留企业内待岗的富余人员,若半年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辞退,如本人要求提前辞退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就业的富余人员,受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结论
根据上述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一定年限的缴费义务,符合有关规定。
2、参加养老保险后,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2年7月,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个人缴费时间为1991年1月—6月)。
3、在1989年6月1日前(不含本日),无论什么原因、以什么方式离开企业的(组织调动除外),其原工作年限均不符合核定连续工龄的规定,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国营企业在1987年12月17日后,按劳人字〔1987〕31号文的规定辞退的人员,重新就业后,被辞退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1989年6月1日后,经企业(国营或集体企业,下同)批准辞职或被企业辞退的,重新就业后被聘为企业正式职工的,其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作为投保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关于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程序
对于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员,在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三个月,可以向企业或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申请(具体见《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关于工龄审核决定的通知》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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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广东省政府执行国务院[1978]104号关于二轻集体企业职工退休退职的处理办法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件,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