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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退休人员丧抚费

发布时间:2022-01-02 20:14:47

⑴ 沈阳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与抚恤金是否同时享有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二个不同的概念。人社部发〔2008〕4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内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容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了抚恤金的发放。丧葬费是指,亲属对死亡人员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各地的丧葬费标准好象都有所不同。是可以同时享有的。

⑵ 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伤葬费领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沈劳来发(2001)46号文件规定自,企业职工退休后,在享受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丧葬补助费。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按《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时工资计算,一次性发给10个月的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济费。上述待遇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企业单位负责支付”。

⑶ 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沈阳退休职工的丧葬费都包含哪几项

最少是3个月社平工资。

⑷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

根据原辽宁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6]196号)第三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死亡退休职工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原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救济费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标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的通知》

(沈劳发(2001)35号),还应按月发给救济生活费,具体标准会因为生活水平提高,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4)沈阳市退休人员丧抚费扩展阅读: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8项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⑸ 辽宁退休干部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多少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辽人发[2005]5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参照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计发办法,现就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标准执行。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标准执行。
三、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本市(直辖市)统计部门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按照属地化原则,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丧葬的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四月十二日

⑹ 沈阳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是 多少钱

我婆婆今年2月初去世的,她是企业单位,她的单位早就不存在了,婆婆终年84岁,她的工资归社保开,想咨询老人的丧葬费是多少。

⑺ 沈阳市社保退休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丧葬费是6个月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抚恤金不同的死亡情况给予的费用不同: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7)沈阳市退休人员丧抚费扩展阅读

可以发放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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