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什么补偿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20个月西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 陕西省企业在职职工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你好,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专2008〕82号文规定:陕西企业职工及离属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3. 西安市退休职工去世有何代玉
西安是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并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标准为
一、丧葬费3500元,包干使用;
二、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
三、对供养直系亲属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人社发[2013]65号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三、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陕劳社发〔2008〕82号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31号
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4.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丧葬费怎么办理
退休人员去世后凭死者的退休证和死亡证明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死者生前20个月的退休金和伤葬补贴费
5.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可领哪些钱
按社会保来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自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6. 陕西省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如何领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最新规定: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者不工作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处理方式支付。
1.丧葬费用:部门及以上职工(包括经批准办公级待遇的员工)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葬礼费用以干燥方式使用,部分节省的费用由亲属拥有。
2.一次性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的金额根据员工死亡的性质确定。如果患者因病去世,根据员工的疾病,10个月的工资将支付给牺牲时牺牲20个月的人。支付工资额;如果它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则在牺牲时的40个月工资时发行。
第七条按本规定第六条发给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发至供养直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为止。
第八条供养直系亲属的确认,按《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夫妻双方供养的独生子女,可按死亡一方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待遇。
第九条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和条件发生变化时,企业应从供养人数和条件改变的下月起,改变抚恤费和救济费的发放数额。
第十条职工离、退休后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死亡的待遇相同。
因病退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与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相同。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死亡后,由企业通知前来处理丧事的直系亲属,可报销一次二个人以内的往返车船费。
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前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所领取的救济费或抚恤费低于本规定标准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六日发布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规定》,同时废止。
7.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领取程序
项目名称
申领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
办理对象
已死亡企业退休人员之直系亲属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医院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生前领取养老金的银行存折;
3、直系亲属领款人(按继承顺序)的有效证明材料:
①与退休人员同一户口的凭户口原件,
②与退休人员不同户口的需由退休人员生前所在社区居委会证明直系亲属关系,
③领款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领款人不能亲自领款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和代领人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依据
《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行办法》;《厦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机构
请带如下资料到退休人员生前属地管理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
受理地点
厦门市莲滨里28-33号一楼接待大厅.
联系电话
5377210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备注
领款地:1.市属企业在长青路191号(厦门市劳动力大厦)三楼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2.区属企业在禾祥东路168号一楼。
8. 西安市退休员工的丧葬费标准
根据省市规定:“员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3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回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答属自理。”丧葬费包括购置骨灰盒、寿衣、遗体处理、发讣告、租用花圈、礼堂、休息室等项全部丧葬费用,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应按规定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国家标准统一规定,20个月生前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