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员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违法解除如何维权
抄退休人员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违法解除,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具备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② 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及如何维权
在太多的权利被人民的敌人掌控之后,,百姓维权几乎就是天方夜谭。不管国家文件如何制定内,“容县官不如现管”,更不要说,现在的国家文件,就是党纪国法又有几条灵验?你如果不畏难,尽管四处奔波好了,只要退休年龄不再马上被延迟,就是按身份证年龄给你办下退休,你的奔波还不会有结果。
③ 我是长沙市退休职工我今年没有去练证退休工资停发了,怎么办
没有关系的,带身份证、退休证及时去社保关系所在机构补办年审,通过后就可以申请补发养老金,补发后开始正常发放
④ 2020年11月份长沙市社保退休工资怎么还没有发下来
2020年十月份,长沙市社保退休工资还没发下来,这个你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问问什么时候能发?
⑤ 长沙市办理退休需提前一个月吗
答: 长沙市办理退休应该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的
节日快乐
合家欢乐
⑥ 即将退休却被公司突然辞退,应该怎么维权
工作中再苦再累,为的不是就退休之后,可以过上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吗?但如果距退休还有1年,被单位清退,是什么感受,伤心,难过,还是心情倍好呢?
最近有一位网友就因为这事很苦恼,在来现在单位之前他参保了2年,后来经朋友介绍来到了现在的工作单位,刚开始时,他只是单位的一个临时工,后来从临时工干到了合同工,一干就是12年,眼瞅着不到一年的时间,自己就可以正式退休,享受弄孙为乐的晚年生活了,但不曾想到,单位却在节前把他开除了。失业的他,很纠结,没有单位,退休该咋办?
说句实在话,即将退休却遭遇开除,这事换在谁的身上都会伤心、难过的。但与其伤心,痛恨企业的无情,不如理清权益、振作起来,争取最有利的权益才是当务之急,或许这还是天下掉下来的好事也说不准呢?下面就和【晓梒聊社保】一起来了解一下。
距退休还有1年,被辞退,难免有些难过。但在难过之余,理清权益都有哪些?社保该如何缴纳,才不耽误退休。
⑦ 现在已经退休,但单位养老保险还没有返还,该如何维权
你说这个问题有一些矛盾,你退休了养老保险,他怎么能单位怎么能还你,你说的只能是你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可能单位欠社会保险没有没有交齐,所以你办理不了退休,这个时候需要你自己把养老保险交齐,向社保交齐,这样社保才会给你开退休的工资,当然我们国家是有一定规定的,这笔钱还是属于单位,虽然你先垫付了,但是单位在有偿能力的条件下应该归还给你这笔你垫付的养老保险费,所以说这个要看你们单位的实际情况,他的收支情况,他的经济能力是否是否有,偿还你垫付的这个保险的能力,如果他就是没有垫付你这份保险能力。没有垫付你你垫付的这笔钱偿还的能力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申请申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起诉这个单位的,但是如果这个单位实在没有能力,那么你也只好等待单位,有能力的时候才能归还你这笔养老保险的垫付的费用的。
⑧ 长沙市央企退休职工退休金发放问题找哪个机构
退休金发放的问题应该找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休职工退休金应该属于这个部门的管辖范畴
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人员如何维权
确实,按照现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畴
在劳动部门判定的多个案例里,有好几个案例都是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为超期维权得不到支持的
案例1:河北省A某系某国有企业改制买断的下岗职工,男性。在57岁时被当地交管部门聘用为协管员,在职一直到退休年龄。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A某发现交管局并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于是投诉交管部门。但在投诉过程中,A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结果最终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交管局违反劳动合同法,但因为A某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无法支持A某要求补缴3年社保的请求,最终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交管局一次性补偿A某数千元。
案例2:江苏省B某系某地方征地农民,从未参加过社保,后征地后被某街道兜底就业成了保洁员,工作了7年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到2010年,B某满50周岁,当街道下属劳务公司想继续为其缴纳社保,却被社保机构告知其年龄超过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已经不能继续为其参保。最后B不得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虽然继续在该单位做事,但只能以个人灵活就业者身份自行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管辖范围并非没有年龄限制,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里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劳动年龄段,在我国,劳动年龄段指的是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或者16-55周岁范围,超出范围内的就很难主张权益。
就目前来看,维权的办法也不是没有
即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条款,总则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社会保险为仲裁的条款之一,而仲裁时效为一年,以劳动者知晓权益被侵害开始计算。所以目前此人如果要维权,就必须尽快进入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仲裁是不以年龄为限制的,即使劳动关系已经因为时间关系不存在,但只要仍处于仲裁有效期内,对于之前发生的劳动纠纷都可以提出仲裁。
所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社保问题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做法。但如果一旦超过期限,再想维权就会很困难。
目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法要到2011年7月1日以后才能执行,其中有部分条款,以及配套的惩罚措施目前尚不完善,所以对于社保这一块还是有些麻烦。由于社会保险法不具备追溯力,所以之前发生的问题不适用于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