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没到退休年龄死亡的职工家属有没有每月抚恤金
职工社保的参保人无论退休前后去世,都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同时其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
其中抚恤金是一次性发放,并不是按月发放。
『贰』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钱还有什么待遇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逝世,普通有两项待遇肯定能够领取,另外还有两项待遇可能能够领取。
供养亲属生活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没有劳动才能的直系亲属发放的有关待遇。有关待遇规范还是划地域依据2018年最新的规范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项待遇就是山东省退休人员逝世以后家眷,可能领取的有关待遇,希望能协助大家。
『叁』 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非因工死亡,可以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吗
根据《关于武汉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的操作办法》对死亡待遇有了明确的规定。一、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权益的计算办法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参保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余额应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的计算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为3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三、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标准的计算办法(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武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10/180*缴费年限(月)。四、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计算办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原办法是指按照鄂劳社文〔2003〕189号文件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职死亡待遇。该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若您为单位职工,应由单位申报丧葬待遇。
『肆』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问题,我特意搜索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关于死亡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毕竟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意回答。这是回答任何问题最基本的标准。
『伍』 未退休职工死后国家有什么补偿
死亡后可以来领丧葬费和抚恤源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陆』 未退休职工死亡伤葬费和抚恤金是怎样规定的
丧葬费好像是六个月的在职工资,至于抚恤金咱不知道,反正是最多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费用!我的淘宝店叫树之屋zippo摊,有空去看看1
『柒』 关于山东省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鲁劳发[1993]343号
1993-10-29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工会办事处),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各地反映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明显偏低,已不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鉴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今年已作了调整,企业职工反响较大。经研究,决定对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
(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总工会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捌』 企业未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您好,具体需要了解死亡的原因,如系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当地的规定予以补偿;如非工亡,具体的补偿标准及补偿事项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如有疑问,可联系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询问。
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玖』 未退休职工死亡火葬有抚恤金吗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拾』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对此你怎么看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的社保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比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地区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特殊人群还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基础上提高30%
领取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资格审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条件要遵从民政部优字19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