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级建造师,已退休,建造师证书还能使用吗
退休后如果没有到65岁,可以使用,如果超过65岁,建造师证书不能使用。
根据《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凡超过65岁,建造师即不予以注册。所以说,一级建造师的证书可以使用到65岁。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2. 一级建造师已从公司办理离职,可是有个项目完工还没验收,是否可以转注到别的公司
当然不可以转注。
竣工是以验收通过为准的。
请你看一下广东某市住建局的文件: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的任职、变更及锁定、解锁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限制
(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按其注册专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二)小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执行。
(三)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不超过3项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人员变更
(一)对于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且专业相符。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于非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人员锁定
(一)对于招标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诚信系统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员进行锁定。
(二)对于非招标项目,在项目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通过诚信系统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锁定。
企业可在诚信系统中查询本企业人员的锁定情况。
四、人员解锁
(一)负责解锁的部门
无论是招标项目还是直接发包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后,人员解锁均由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负责。对于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如市政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等工程,由项目直接监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锁。
(二)解锁需提交的资料
1、人员解锁的书面申请书。
2、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未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以及由直接监管部门加具“项目已竣工验收、请准予解锁”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三)解锁程序
1、企业持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区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办事窗口即时解锁。
(四)特殊情形人员的解锁
1、人员变更的,变更前锁定的人员在原报建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时进行解锁,替换人员同时锁定。
2、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项目复工时,原项目负责人员或替换人员重新锁定,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员。
3、对于分包工程,在实际完工验收后,由分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
4、对于特殊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已办理提前开工审批手续尚未补办施工许可,但已实际完工的,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在项目所在区施工许可窗口办理解锁手续。
3. 一级建造师都要注销以后才能转注吗
是的,需要先注销再转注的!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先通过新系统办理注销手续,然后申请重新注册。变更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需登录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审批。
转注册流程:
一、网上变更
1: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个人版,将企业名称由原来的单位换为要注册的新单位名字。
2:原来的用证企业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调出申请。
3:新单位进入中国建造师网企业版,点击同意接收。
4:新单位打印出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申请下来的诚信金汇到本人账户。
二、材料准备
1:新单位把打印出来的变更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和三方协议,一起快递到手上。
2:原单位开出解聘证明、在岗承诺书,并将变更注册申请表盖章。
3:把以上材料送到当地建委盖章。
4:将盖好章的材料和上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一起快递到新单位。 原材料审核 新单位拿着以上材料送去当地建设厅注册审核。 大概十个工作日注册上了,网上公示公告就给所有余款。
建造师需要向原单位索要材料:3份解聘证明、3份在岗承诺书、注册证书原件和注册印章原件。
建造师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毕业证扫描件、执业资格证原件、一寸照片8张。
4. 一级建造师转注问题
一级建造师注册问题: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 一、对不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但参加考试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采用建造师资格前置审查方式,以防止持虚假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注册过程中如发现个人填写注册信息有误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资料原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复核。 三、考核认定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学历证书不低于考核认定时有关学历要求。其中考核认定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专业学历限制;考核认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时不受学历限制。 四、复转军人办理相关注册手续时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军队系统已注册一级建造师人员复员转业后办理变更注册的,参照跨省变更注册办理。 五、初始注册审批不合格人员,其网上注册信息可退回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其不合格原因并进行备案。 六、公示期内未提交申诉材料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逾期申诉。 七、注册一级建造师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聘用企业无故不予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 八、注册建造师跨省变更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调入省收回,调入省负责打印(粘贴)变更防伪贴及更换执业印章。 九、变更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均统一使用防伪贴,不得在注册证书上直接打印或涂改。 十、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打印错误等涉及注册证书更换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司申请。 十一、执业印章校验码表示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办理增项注册、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凡更换印章的,其执业印章校验码作相应变化。 十二、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增项注册、跨省变更防伪贴打印、重新注册功能已经开通。其他功能以系统更新时间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并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备案。 十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延续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参照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 一级建造师注册后多久可以转注
你好:
一级建造师注册期满1年后可以转注。
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随时变更注册,但实际上很多省份有内部规定:一年之内不能变更注册的。
6.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
一级建造师转注没有明文要求,但是初始注册有的省份需要一年之后可以转注。
《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