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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带薪休假计算

发布时间:2021-12-31 06:19:03

『壹』 法定带薪休假天数应该怎么计算

连续工作满一年有带薪休假
一年内换了单位工作的,每个单位的休假天按在本单位实际出勤折算(折算方法看下面第5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贰』 退休当年 应休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是由单位安排的,当年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是计划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时职工已经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当年退休人员不补发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违法。

『叁』 年内退休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应该合法

『肆』 带薪休假 日工资怎么算

其一,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追溯期4年。
其二,追溯要有有效的记录,看你单位是否保留或者愿意提供。
其三,未休的假期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应按每天工资300%的标准支付未休天数工资。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其四,大多企业是按照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如果你单位也是,可以逐年按年末的月基本工资标准核算。

『伍』 关于年假问题已退休员工但还在职的员工的年假是正常算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当年的年休假还可享受吗?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职工退休为由,拒绝兑现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否合法?笔者将通过剖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案例来向大家解读。

詹佑是1959年8月23日生人,2018年9月3日入职今日报社,但入职当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1日,今日报社与詹佑签订了《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约定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并约定詹佑在今日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

2019年8月23日,詹佑年满60周岁,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证》显示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今日报社向詹佑发出了《解除返聘人员聘用协议通知》,解聘了詹佑。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累计社保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

今日报社与詹佑解除劳动关系后,詹佑于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要求今日报社支付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詹佑同时另有其他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不在本文一一赘述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通过案号检索案例。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今日报社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1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相悖,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故法院确认该内容无效。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依法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今日报社未安排詹佑休年休假,应支付詹佑未休年休假工资。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今日报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强调詹佑从入职到2019年8月23日劳动关系结束时,工作不满一年,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此规定相悖,该约定内容无效。一审法院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缴费情况确认詹佑的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假工资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简法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退休当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仍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未保障职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应该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退休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前未请休年休假,退休后可以主张的年休假补偿则需按照当年在职时间进行折算。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退休当年依然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你记住了吗?

(本文人名、公司名均为化名;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陆』 劳动法最新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退休人员带薪休假计算扩展阅读: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2007年12月7日中国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13年12月25日,庐山某宾馆的业务经理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今年、明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体员工用完餐后就开始放假,共放假70天,网友笑称要该老板到假日办挂职。1992年中国改革开放转型后,正式实施带薪休假体制改革。

2015年2月10日,全国总工会举行“全国两会情况通报会”,今年将向“全国政协会议”提交40余件提案建议,提案重点关注民生保障。

全总相关人士指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休假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非常普遍。为此,全总已要求各级工会加大推动此项工作,督促各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法律条例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柒』 本年度退休人员如何补发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

『捌』 退休后剩余假期结算标准怎么算

我来回答你。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要求,办理完毕了退休手续。对于你在原回单位结存的13天假期,原单位该按什么计算方法,给你结算”
表面看你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计算13天假期(调休+年休),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年休的构成是“公休假”还是“年休假”,而这最关键的一点,你恰恰就没有说清楚。

由于你没有把最关键的问题说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种算法,供你参考,请你对号入座。
1、“调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资。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调休”或“年假”,那么原单位就是该给你13天的基本工资。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资。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么原单位就应该给你39天的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几天是公休。
至于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律师。

『玖』 退休年龄的年休假计算

到了退休年龄了退休就是了,还什么休什么年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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