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埠城镇职工如何在京办理退休
关键是外埠城镇职工如何办理退休?在北京办理还是必须回原籍办理?我操,在北京工作一辈子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证,这也叫讲道理?呼吁有关部分彻底解决一下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行政管理制度!
2. 关于外埠城镇职工在北京上社保,办理退休的问题,请教高手!!
关于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回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答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北京缴费累计满10年,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档案在原籍的需调到北京,在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北京。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医疗保险方面,请其他高手解答。
3. 在北京交了11年养老保险的外埠人员,如何办理退休
在外地也有缴纳过保险的记录吗?有的话累积够不够15年,够的话就能办理退休(档案没有问题)。
你是打算在北京退休?还是在其他地方退休?
在北京退休的话,需要把外地的社保那边开证明,证明你在外地有缴纳过社保多少年。如果没有外地的社保,那就是不够15年的话,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15年。
4. 外地人在杭州怎样办理退休手续,流程怎么走谢谢!
5. 外埠人员在京办理退休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回弱病残干部的答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 外地买的社保,退休后怎么办
请到本人在网络空间参阅:人保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职工50岁。
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
7. 外地人能在京退休怎么办理
外地户口在北京交社保,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合计缴费在15年以上,可以在北京退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