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市关于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法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
抚恤金相关法律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❷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为什么现在还不出政策
今年1月1日起 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10%
2015-04-14 13:55:19 来源: 华龙网 8 条评论
【摘要】 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华龙网4月14日13时30分讯(实习记者 黄宇)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按照退休时间 一档涨100元二档涨60元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不同,可划分为两个档次。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缴费每满1年涨3元 再按七个档次叠加
除了退休时间,本次调整还将考虑缴费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称,首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然后,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主要分为七个档次。总体而言,缴费年限越长,涨幅越大。
具体来看,缴费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四类群体可享优惠 8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涨100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其中,1953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85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9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
按照政策,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已经是4月了,此前的上涨部分怎么办?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明日起,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咨询。
来算算账:
按照新的调整办法,市民到底能多领多少养老金?为此,记者以市民张女士为例,算了一笔账。张女士今年65岁,2005年10月退休,缴费年限满30年。
首先,按照退休时间来看,由于她在2005年底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每月可增发100元基本养老金。
其次,按缴费年限算。30年缴费年限可增加90元。最后,按缴费年限分档挂钩算,张女士属26—30年一档,可增加45元。
三个部分加起来,张女士本次上涨的养老金为100元+90元+45元=235元。
❸ 重庆市企业职工退休后现每月工资发放表
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各企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7]27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渝劳社办发〔2007〕275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律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52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680元。
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的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停止执行。
参考资料: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❹ 重庆市企业退休养老金
重庆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10%
来源:重庆晚报 2015年04月14日13时36分19秒
(重庆晚报第一眼网记者 汪一阳 4月14日12:00报道)今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悉,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的不同,划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调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挂钩调整是指,按照退休时确定的本人缴费年限确定调整金额。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即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兑现到位。市民如有疑问,可于明天起拨打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12333进行咨询。另外,从明天起,市民也可登录重庆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自己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情况。
❺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职工后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也就是说当月仍应该领取).
抚恤金按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为标准发给7个月.并发给2000元的丧葬补助金(需持火化证).由其亲属持该职工的火化证.死亡证明等的原件.复印件到所辖地社保局领取,
❻ 请问重庆市的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啥如何计算退休工资
新的养老计算方式A.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3)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记发月数(50岁-195、55岁-170,60岁-139)A+B=退休养老
❼ 重庆市退休职工死亡补偿发放标准
重庆市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
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7)重庆市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1: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2: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规定参保,养老待遇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人员,
本通知施行后死亡的,比照本通知规定享受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本通知施行前死亡的,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比照同时期企业职工死亡相关待遇标准执行。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官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❽ 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怎样算的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重庆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❾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按照我们全国统一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缴费指数等于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而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是历年历月的平均值。所以缴费指数是最难计算,最复杂的。因为我们有的年度可以按80%缴费,这样当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8,有的年度可以按60%缴费,缴费指数又是0.6,最终一平均求出的平均值才是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
(9)重庆市企业退休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❿ 重庆市社保局2019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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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重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涨10%
2015-04-1413:55:19来源:华龙网8条评论
【摘要】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华龙网4月14日13时30分讯(实习记者黄宇)重庆的企业退休员工们,今年起,可以多领点养老金了!今(14)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今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第11次调整,涨幅将和退休时间、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总体上涨10%。上涨部分,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按照退休时间一档涨100元二档涨60元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中央规定,总体调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10%确定。
本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与退休时间挂钩。按照退休时间不同,可划分为两个档次。
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且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缴费每满1年涨3元再按七个档次叠加
除了退休时间,本次调整还将考虑缴费年限。市人力社保局称,首先,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然后,按照缴费年限分档增加待遇,主要分为七个档次。总体而言,缴费年限越长,涨幅越大。
具体来看,缴费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缴费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缴费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四类群体可享优惠85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涨100元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企业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将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重庆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其中,1953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上涨40元。85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9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上涨100元。
按照政策,调整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但现在已经是4月了,此前的上涨部分怎么办?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兑现到位。
明日起,市民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也可登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或拨打12333咨询。
来算算账:
按照新的调整办法,市民到底能多领多少养老金?为此,记者以市民张女士为例,算了一笔账。张女士今年65岁,2005年10月退休,缴费年限满30年。
首先,按照退休时间来看,由于她在2005年底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每月可增发100元基本养老金。
其次,按缴费年限算。30年缴费年限可增加90元。最后,按缴费年限分档挂钩算,张女士属26—30年一档,可增加45元。
三个部分加起来,张女士本次上涨的养老金为100元+90元+45元=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