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需要交多少年
医疗保险需要交男25年,女20年。
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每月缴纳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享受与城镇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Ⅱ 退休人员应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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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版交费满25年,权退休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Ⅲ 怎么查询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费
1、去当地社保部门去查;
2、支付宝城市服务项目或者当地社保中心自己的网站网络上、社保APP之类、微信公众号上面
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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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医保后对退休职工有哪些照顾?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年老体弱,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正是这次医疗保险改革所要解决的一个工作重点。因此,国务院在《决定》当中针对退休人员专门规定了一些照顾性政策:
首先,明确了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这是一项基本政策,各地区、各部门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其次,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付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了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要考虑年龄因素。年龄越大,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除此之外,《决定》还进一步明确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时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既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同时也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竟争的机会。我想,在了解了上述情况以后,你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作用认识就会更加深刻了。
参考资料:
Ⅳ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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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需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男性需缴纳年满30年,女性为25年。
医保卡使用范围
一、门诊、急诊费用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二、住院的费用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1、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Ⅵ 社保今年打入退休人员的医保是多少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版单位权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Ⅶ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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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城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20年,退休时,即按缴纳所在城市标准发放最低基本养老金,执行缴纳所在城市医疗保险标准。
2.流动工作人员,在每一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均未够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满20年,则按其户藉所在地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执行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标准。
3.在所有城市,基本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均不够年限,则在退休时,按当年度所在地社保缴纳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
Ⅷ 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凡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与建设规划设置、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证书》并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都要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二)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简化审核程序,提高认定效率,加快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区县卫生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请执业许可时,及时通知区县劳动保障局,区县卫生和劳动保障部门对其执业许可资格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进行审核,在区县卫生局通过执业许可和区县劳动保障局通过定点资格初审后,分别报市卫生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后,由市卫生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和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名单。(三)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变更名称或地址等项目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进行申报,区县劳动保障局不再进行资格审核,要及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确定后及时予以公布。(四)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法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一)为方便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参保人员定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员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必须至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参保人员选择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的,可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就医;参保人员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确认中心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就医。(二)退休人员需要变更个人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办理,对65岁以上人员要给予优先照顾。(三)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市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家庭病床的出入院标准及管理办法;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规范化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及家庭病床统筹基金起付线降低50%等优惠政策,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家庭病床的管理。(四)根据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需要,适时调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用药报销范围》,增加报销药品种类,满足广大群众在社区的用药需求。(五)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研究解决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六)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除单位认定的合同医院外,可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根据需要就近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可在其派出的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三、积极开展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和综合干预措施的试点工作(一)大力推进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以控制慢性病进程、降低医疗费用为目的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在东城区、西城区等区县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摸索和积累试点经验,在全市条件具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病种种类。(二)积极实施在社区对慢性病人的综合干预措施,对物价部门批准的慢性病干预治疗服务项目,制定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三)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支持社区慢性病费用控制试点,调整医疗保险相关报销政策,简化结算办法。在试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使用高血压、糖尿病等试点病种的乙类药品,取消个人先行负担的10%费用,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四、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调研,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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