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还是继续算企业内呢党费在哪里交
应该是转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乡镇,党员组织关系在哪里党费就在哪里缴纳。
B. 企业离退休党员如何开展属地管理
企业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的街道办党组织.参加居委会的基层党组织活动.缴纳党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接受党的教育.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C. 退休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根据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管理规定,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处理内容如下:
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D. 事业单位企业制职工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与事业单位党员退休组织关系有何不同
不一样,事业单位里企业制职工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退休后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居住地的社区,一般是居委会的党组织,而事业单位有编制的党员,其退休后是由退管会的,组织关系由退管会负责管理,同样,公务员也是这样,
E. 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F. 退休后的党员是否一定要把组织关系转出原单位
原来退休后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现在的情况应该是需要把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街道或居委会的党组织。
具体的可以问一下你们单位和街道或居委会。
G. 如何做好和加强离退休党员工作浅谈
、离退休党员基本状况
截止至2013底我矿共离退休党员169名占全矿党员总数1050名16%离退休党员龄60岁至70岁占离退休党员总数78%71岁至80岁占19%离退休党员19499月前入党占离退休党员总数5%党龄足105
二、前管理教育存问题
近几随着事制度改革变化我矿离退休党员队伍逐增何加强管理教育问题我进行走访调查解设置离退休支部我矿构建谐矿区高度重视抓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奉献精神工作热熟悉党务工作离退休党员担任支部委员党支部建设总体情况良绝部党员退休褪色仍能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断矿井建设发展奉献余热总离退休党员组织、教育、管理取效明显取绩同存诸问题足主要表现几面:
()思想认识足满足于事万事吉现象 离退休党支部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足重视够与离退休党员联系、沟通少认离退休党员既退休应该让休息清静安闲度晚参加党组织缺乏效教育机制;认离退休党员龄、身体条件差花费间精力经组织习教育收效发挥作用;甚至认组织离退休党员习教育负担麻烦事管操少管少操管更省
(二)组织严存参与参与问题 离退休党员由于龄差异身体状况、文化需求兴趣同等种原矿展党内离退休党员参与情况未作明确要求组织、展忘通知离退休党员参加;考虑奔跑龄、身体等原易发身体适别路途确实较远交通便派车接送于麻烦;组织流于形式别离退休党员甚至退休几基本都没参加组织离退休党员组织及党内难保障更谈党内民主监督教育管理
(三)党性观念强现工作退休、思想滑坡现象 极少数离退休党员文化层偏低形势观察力各项政策理解力较差思想比较保守思想观念、思维式仍徘徊计划经济代改革放政策理解工作退休、思想滑坡现象比较严重;别离退休党员由于组织观念淡薄虽接通知找各种借口愿参加
(四)理失平衡局限于退休退位能退待遇思维些离退休党员思想松懈认识偏颇认自革命矿山奉献半辈现离退休权力没、收入少自要求降低求安度晚总认组织关照顾少待遇等面期望高往往提些或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组织解决埋怨组织责怪领导满腹意见处写信反映甚至事非造谣伤态极平衡
三、加强教育管理思路策
()制宜理顺关系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党员组织关系
离退休党员退休所单位党组织党员离退休前要详细解其离退休主要居住及安排等情况根据实际结合其本自愿按照《党章》等关规定本着利于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发挥作用原则合理安置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退休本住处离矿较近则党组织关系保留矿退休党支部;退休离单位较远或期居住外则应党组织关系迁往居住所属单位或社区党组织
(二)提高认识关密切沟通党组织与离退休党员关系
作退休党支部要进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改进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首先要关离退休党员重节矿党委要组织员登门走访慰问解每位党员思想态及困难要及给予帮助解决使党员刻受党组织温暖遇困难要及展送温暖其要经展些利于身健康充实晚通密切沟通每位党员与党组织紧密联系起才能离退休党支部各项工作展声色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新期何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摆我各级党组织面前项重要课题于党务工作者讲件新任务我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做离退休职工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组织工作要注意改革创新使党员组织泼、形式、寓教于乐、喜闻乐见并达教育目往传统读书读报变引导式、讨论式家参与发言畅所欲言断增强教育说服力染力二要变封闭式放式采取请进、走党员进行形象教育同要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继续严格按照新期党员标准要求自通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步加强组织观念党性锻炼
(四)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党员充发挥余热
往认离退休职工及离退休党员工作岗位退休应该让休息再安排任何工作其实误区共产党员虽离退休休息主要任务期所事事久久身健康十利要党员身体愿意党尽义务、做些力所能及事请轻党员青少讲党史讲企业发展史宣传弘扬党优良传统促进企业谐稳定促进社风气进步转
(五)加强领导充发挥离退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高度重视离退休党支部全面建设做工作重要环节落实离退休党员政治待遇待遇稳定离退休党员队伍使离退休党员更支持矿井发展加强离退休党支部领导经研究、关、支持离退休党支部工作努力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党员家带领继续矿井做强做发挥余热
四、结束语
新形势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新途径使每位离退休党员都能做所、所乐、所继续保持党优良传统作风努力党事业添砖加瓦矿井安全发展、稳步发展、谐发展发挥余热
H. 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管理规定,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处理内容如下:
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
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I. 退休党员如何转移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内容拓展:
成为党员的发展步骤:
1、开展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党组织应十分关心其的思想进步,经常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启发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靠拢党组织。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培养、教育和考察。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均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指定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及时编入本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送党校培训,吸收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建立培养和考察档案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
3、确定重点培养对象。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遴选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人(联系人),具体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对于成立了党小组的支部,遴选重点培养对象须先经党小组讨论。
4、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党总支,对培养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历史情况发函调查。
5、确定发展对象。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如条件已成熟,在征求团组织和非党员同学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6、做好发展准备工作。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可由党组织指定或入党介绍人自己约请,一般由联系人或培养人担任);报党总支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
7、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讨论表决。
8、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将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报党总支。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进一步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审察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在此基础上作出审批决定。
9、结尾工作。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预备党员的批准通知后,正式通知本人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并提出希望和要求。张榜公布预备党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