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到退休年龄,因单位没发房屋补贴没办退休手续,单位正在办理房屋补贴事宜,没上班基本
不参与。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事业单位也参照劳动合同法),因为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不再是单位职工。享受的也不再是工资而是退休费。所以,不再参与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了。但参与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B. 天津市公务员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还起作用吗
天津市只要还有这个政策,那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都可以继续享受的
C. 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都有住房补贴吗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都没有了,既没有住房公积金又没有住房补贴了。
D.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天津市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房屋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E. 请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
中央单位,副教授的标准住房面积是90平米。从你的表述看,你父母的住房应该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你父母应享受未达标差额购房补贴,不管是否居住,不管是否以市场价出售。假设现有公有住房是50平米,那么购房补贴是(2000元+16.5元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X(90平米-50平米),如果你父母仅有此一个公有住房,则父母均享受该公式计算的购房补贴,即拿双份。
一般来说,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
各地方的政策应该和中央单位的相似或靠近。但据我了解,由于资金的原因,有些地方的购房补贴发放得很慢。
F. {急}天津退休职工房补政策是什么 有哪些政策 ...
1、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以下简称租房补贴)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或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2、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如何确定?
答:(1)申请租房补贴人员是否为本市非农业户口以家庭户口薄登记为准;
(2)享受租房补贴人数的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按其所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享受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按持证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确定;享受特困救助的家庭,按《特困救助卡》上记载的家庭人口为准。
3、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认定?
答:(1)申请家庭拥有自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计算,其中,平房系数为1.2,多层楼房系数为1.4,高层楼房系数为1.6(以下条款中房屋权属证明上记载为建筑面积的,统一按该系数换算为使用面积)。
(2)申请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算(即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
(3)申请家庭将家庭拥有的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所出售或置换房屋的面积计算。
(4)申请租房补贴之前,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目前没有其他住房的,家庭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
(5)申请家庭现居住独立违章住房且落有户籍(以下简称“立户违章住房”)的,申请家庭书面承诺在申领租房补贴前将该违章住房自行拆除的,该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申请家庭未承诺拆除所居住违章住房的,该住房使用面积由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丈量的资料仅用于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面积计算,不作为其它房屋认定依据)。
(6)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原先和现在均没有住房,申请家庭独自居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所居住住房合法权属证明上记载的面积核定;申请家庭与近亲属合住近亲属住房,现住房面积按该住房合法权属证明上记载的面积乘以该家庭申请租房补贴人口占该住房上落有户籍总人口的比例计算。经查实,在该住房上落有户籍且他处有住房的近亲属家庭成员,应将其从落有户籍人口数中减除。
近亲属是指申请租房补贴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住房上落有户籍的总人口以《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租房补贴管理办法》下发之日前户口薄记载的为准,持《特困救助卡》的家庭以《关于扩大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范围的通知》下发之日前户口薄记载的为准,《办法》、《通知》下发之日后,除因出生或结婚新迁入人口可计算户籍总人口外,其他迁入人口原则上不予计算。
(7)申请租房补贴家庭成员离婚,由法院判决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法院判决为依据;协议离婚的,离婚涉及的现住房认定以离婚协议的履行结果为依据。但申请人须在离婚行为发生1年以上方可申请租房补贴。
(8)对申请家庭由于离婚、知青返城等将户籍落在近亲属住房,但实际未在该住房居住的,由该家庭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租房补贴家庭落户情况说明》和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寄宿人口登记表》或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寄宿情况说明》后,落户的近亲属住房可不认定申请家庭现住房。
(9)申请租房补贴家庭现住房相关证件无法确定现住房面积的,由其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会同区(县)房管部门实地丈量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
(10)对申请家庭户籍落在兄弟姐妹处,原合住房屋已经拆迁的,由申请家庭提供户籍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证明材料后,落户的兄弟姐妹住房可不合并计算其现住房。
(11)申请家庭租赁市场住房的,市场租赁住房不作为申请家庭现住房认定。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确定的申请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申请租房补贴家庭人口。
申请家庭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5、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每平方米18元、两区三县每月每平方米1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方米24元、22元、18元。
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4
6、调整后,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每月最低可享受到多少补贴额?
答:将每户家庭最低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由市内六区每月300元、环城四区和塘汉大每月270元、两区三县每月225元分别调整到每月360元、325元、270元。
7、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
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8、补贴标准提高后,对已享受租房补贴的家庭租房补贴金额怎样调整?
答: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对已享受租房补贴待遇的家庭,自2007年4月日起,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租房补贴金额,再根据该家庭租赁备案时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重新确定月租房补贴发放金额。
对新申请租房补贴的家庭和符合条件重新进行租房备案的家庭,按调整后的租房补贴标准核发租房补贴。
9、到哪个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租房补贴须经过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复核、发证、租房、申领补贴、发贴、公布结果十个程序。
10、申请租房补贴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须携带以下四个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与他人合住的还须提供合住家庭的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颁发的《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核发的《特困救助卡》;
(4)现住房有关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已拆迁的,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将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尚未购买住房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转换协议;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其它相关证明。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4
11、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什么凭证?
答:经区(县)房委办审核、市住房保办复核备案后,由区(县)房委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6个月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证明》),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发给申请人。
12、申请人领到《租房补贴证明》后如何到市场租赁住房
答:申请人须在《租房补贴证明》6个月的有效期内自行到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租赁到住房后,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租赁双方持相关要件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1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须携带以下要件: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租赁集体土地房屋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出租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街、乡、镇出具的房屋准建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申请人租赁哪些住房不能享受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租赁其同户籍家庭成员住房或已认定为其家庭现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同户籍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同一户口薄上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15、申请人如何申领租房补贴?
答: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请领取租房补贴。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租房补贴证明》。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7-01 21:55
16、租房补贴如何领取?
答:租房补贴自《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市住保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房补贴款划入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申请人可凭存折到承办银行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
17、月租房补贴额与实际月租金不一致时,月租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实际发放的月租房补贴根据申请人所租赁住房实际租金确定,申请人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超过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的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例如:某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补贴标准计算,其家庭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5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20元发放;如其租赁住房实际月租金为400元,则月租房补贴按400元发放。
18、什么情况下停发租房补贴
答:以下情况须停发租房补贴:
(1)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出现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情况的,自不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之日起第13个月停止向该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申请人家庭不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情况有:因家庭住房面积增加或家庭人口减少造成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过7.5平方米、家庭不再享受低保待遇或优抚待遇或特困救助。
(2)租房补贴开始计发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内,申请人家庭与出租方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提前中止的,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中止次月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按照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大多数群众能接受,政策不搞一刀切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G. 天津市房屋补贴政策
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在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市场现购买住房(包版括新建经济适用权房、腾退的旧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时,均可规定申请住房补贴。2015年3月其,天津住房补贴标准放宽。其中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80元(含);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由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含),调整为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640元(含)。
H.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房屋补贴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你父母单位这样做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你父母购买商品房没有动用工龄折算回的方式答购买。所以,他们是没有参加房改的人员。
另按你第二点说的,你们应该是按月缴纳了租住房租金的。那么,你们就是属于“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群体,这个国务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可看下面资料:
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