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1、职工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⑵ 焦作电厂办理退休手续多长时间
单位不欠费,自转交档案资料给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之日起5日内办结;欠费的,结清欠费之后,档案资料转交费申科之日起5日内办结。
依据
河南省焦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事服务>办事服务指南>参保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算
一、办事项目
参保企业职工退休(职)基本养老金核算。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在职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时,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一式三份,随职工档案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联合审核,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确认职工退休及计算养老待遇的有关数据→参保职工被批准退休后,相关材料转交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进行养老待遇初审、复审→费用审核科将退休职工档案、待遇计算单等材料转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各参保单位将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领取回本单位,并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月底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科领取退休人员养老金存折,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
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
2、职工档案;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病退、退职的人员,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
6、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和批准文件。
五、办理期限
正常缴费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待遇核算工作;欠费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到征缴科协商清欠,补缴欠费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休待遇核算工作。工作日以档案材料转交费审科之日起计算。需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资料的,自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计算。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地点
市人社大厦二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费用审核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八、联系电话
(略)
九、有关说明
市直统筹企业参保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1、行政部门审批退休;
2、缴费满15年。
⑶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不需要备用什么材料,你就备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儿。就完事了,然后他们要你复印什么你就复印什么,别的都不需要。
⑷ 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企业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只需要把身份证给办理人员就行了。
⑸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办退休需要下列手续和资料:带齐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确认缴费情况和基本信息;以及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