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企业职工教师退休后怎么发给生活费

企业职工教师退休后怎么发给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1-12-24 23:06:57

1. 我是2019年7月退休的教师现在仅发生活费,为什么

2019年7月,教师退休,工资都按2014年工资基数发放,自然就少了许多。而且跟你一起退休人还有很多,都是按着一个标准发放的,不可能给你少发,给别人多发。你可以打听打听,和你一起退休老师每个月发多少工资,如果差得太多,那你就得问问给你办退休时学校的会计,他会给你解释清楚的。

2. 中小学教师退休后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2)企业职工教师退休后怎么发给生活费扩展阅读: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 节金。

3. 如果教师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退休前后工资一样吗

退休工资与退休前工资相关,但不等于退休前工资。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地方养老金=(2005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2006年6月前在我市的缴费年限×1%。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3)企业职工教师退休后怎么发给生活费扩展阅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 退休老师服刑期满后基本生活费怎么解决

服刑期满后,岁数大了,不能劳动挣钱养活自己,可以到社区或乡村办理低保,服刊人员改造后和其它军民平等待遇。

5. 我是2019年7月退休的教师现在仅发生活费,为什么

2019年七月就已经正式退休的教师只发生活费,怎么会这样呢?因为按照正常的规定,教师退休之后,工资也要按时足额的发放,虽然回比正式在岗时减少一部分,但不会仅仅发生活费,是不是你们那里的退休政策有新的变化?具体可以咨询一下你原先所在的教育有关部门。

6. 2018年教师退休工资新规定

目前关于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相关工作单位的讲师、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农艺师、主治医师等工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高中、中专学历毕业的,经过考核取得了同等学力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的的中学和小学教师,如果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业务能力也比较强,可以略微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延长之后的规定是:女同志不超过六十岁,男同志不超过六十五岁.如果没有上述关于坚持工作和业务能力的条件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进行。
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担任的是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如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统一退休年龄,要免除行政领导或者管理职务,只独立从事专业工作。
在这项规定下达之后,已经退休的人员不复职,当然,如果有需要并且本人也自愿的,可以聘请他们工作。
关于教师退休年龄的规定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变化,我国教师的退休年龄暂且按照这方面来执行。
退休教师工资计算方法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今年年初,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已经下发了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的三个方案.具体来看,本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普涨,重点是向基层倾斜.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中小学教师、医院护士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此外,不同级别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费也都有提高。
1、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3、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4、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5、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6、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
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2018年最新教师工资套改标准出炉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 2020年)》(简称《计划》),其中提出,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期待“最无争议涨薪”尽快兑现
长期以来,中国乡村教师工作条件艰苦,生活待遇低下,微薄的薪水有时还被无情拖欠,这种尴尬而无奈的局面,极大地影响了乡村教师从教的积极性,进而制约了乡村教育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计划》,我国330万乡村教师的工资待遇将有明显提高,生活待遇将获得较大改善――这次可以预期的乡村教师涨工资,受到了公众的一致赞同,被称为“最无争议涨薪”,足见乡村教师待遇低下已成为一个严重问题,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已经刻不容缓。
2018教师退休工资规定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各地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乡村优秀教师相对稳定。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和支持全员培训,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7. 教师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对应的比例。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有些地方女教师只要教龄满25年即可100%计发,这个你要去咨询当地的教育局)

拓展资料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工资,主要是根据工龄来算的,在没有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前,职工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后,就按实际缴费年限来算。因此,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养老金的高低主要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时间)决定的。

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养老保险是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就越多。对于普通职工来说,工龄概念也慢慢淡化了。

目前社会上呼声比较高的,就是教师工资按照当地公务员水平确定,工资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一旦兑现这个问题,教师退休后工资或将大幅上涨。众所周知,教师的工资中绩效工资占了很大一部分,老师即使在职在岗,绩效工资也难以全部拿到手。

有一个好消息,退休后虽然没有了绩效工资,但是如果按照公务员待遇,符合规定的各种节假日福利和养老职业年金一旦落实,退休待遇可能要超过在岗工资。而且还有一个好消息,在退休以后,中小学的教师是退休以后,也可以拿到关于教师的全额的政府特殊津贴,此外,每月的教龄津贴也是正常发放的,并不会因为教师已退休而取消。

8. 2010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退职教师生活费怎么发怎么算

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暂不列入范围;立案(或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暂不列入范围,待审查结案后再确定是否列入范围;因受处分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范围;受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暂不列入范围,待处分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后重新纳入范围。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按执行基本工资所对应的岗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对照《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件1)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1)工作年限的计算按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在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时,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龄可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9年1月1日。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见习期(初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管理十级和技术十三级最低档标准执行;新招用工人,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普通工最低档标准执行。
(3)调动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4)变动岗位的人员,从变动岗位的次月起,按新任岗位的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5)工作人员按《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见附件1)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后,凡工作年限达到上一个档次基础性绩效工资年限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按新的标准执行。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项目,也可自主设立其他奖励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发放。
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合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400元/月,按月考核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的次月不再享受。
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际发放水平,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校长的年度考核结果,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统筹考虑确定。
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制订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学校在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四、相关政策
(一)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其执行基本退休费的职务、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未计算工龄的大专以上学龄可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对照《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见附件2)确定。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义务教育学校退休工人,对照《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表》(见附件3)执行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1927元/月。
义务教育学校中五十年代(含1960年)原享受退职生活补贴的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为590元/月。
义务教育学校中2009年1月1日之后退休(职)的人员,从计发基本退休(职)费的当月起,改按退休(职)人员相应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离休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外,对以下津贴补贴项目进行归并:
在职人员为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地方岗位补贴(阳光工资)、夏季清凉饮料费、班主任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省标部分、中小学管理和工勤人员2006年7月工改时保留的原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特殊教育津贴超过国家规定的部分、省市为推进教育全面发展出台的各项奖励性补贴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退休(职)人员为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170元(1993年工改前退休人员各项补贴超过170元的部分纳入基本退休费发放)、地方岗位补贴(阳光工资)、市发生活补贴150元、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五十年代退职人员为生活补贴51.5元。
(三)取消省、市和各部门、各学校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取消各学校违规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发放的津贴补贴;取消各学校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津贴补贴。
(四)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暂时保留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暂时保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国家认可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主要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等。
(五)义务教育学校工资项目。在职人员除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外,其他项目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除基本退休费外,其他项目为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
实施绩效工资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和规定保留的项目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纪律规定》(镇纪发〔2008〕50号),进行严肃处理。
(六)长病假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纳入病假工资计发基数,生活补贴按原标准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2009年1月1日后,因受处分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从领取生活费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生活费暂按基本工资加上170元的60%发放。
(八)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因个人原因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3个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的次月起停发6个月。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
(九)为保持完全中学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性,对其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学校统筹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统筹考虑。
五、绩效工资的核定程序和发放形式
(一)核定程序
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市财政局备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上年度12月份教职工基本工资确定,每年年初核定一次。市教育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经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今后,因岗位、工作年限变动或退休等因素要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学校按上述程序报批。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应及时申报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按年度进行。
(二)发放形式
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一律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放。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放到个人工资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发放到个人福利卡,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2.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3.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在职人员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岗 位 津 贴
生活
补贴
9年及以下
10-19年
20-29年
30-39年
40年及以上
正高级
技术二级
2405
2490
1380
技术三级
2285
2360
1380
技术四级
2170
2240
1380
副高级
技术五级
1880
1930
1980
1380
技术六级
1710
1760
1810
1860
1380
技术七级
1600
1650
1700
1750
1380
中级
技术八级
1490
1525
1560
1595
1630
1380
技术九级
1370
1405
1440
1475
1510
1380
技术十级
1260
1295
1330
1365
1400
1380
助理级
技术十一级
1130
1160
1190
1220
1250
1380
技术十二级
1020
1050
1080
1110
1140
1380
员级
技术十三级
780
800
820
840
860
1380
正处
管理五级
2320
2400
2480
1380
副处
管理六级
2030
2080
2130
1380
正科
管理七级
1530
1565
1600
1635
1670
1380
副科
管理八级
1210
1245
1280
1315
1350
1380
科员
管理九级
1020
1050
1080
1110
1140
1380
办事员
管理十级
780
800
820
840
860
1380
高级技师
技术工一级
1470
1505
1540
1380
技师
技术工二级
1260
1290
1320
1380
高级工
技术工三级
1090
1120
1150
1380
中级工
技术工四级
820
840
860
880
1380
初级工
技术工五级
590
610
630
650
670
1380
普通工
590
610
630
650
670
1380
附件2:
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工作年限
19年及以下
20-29年
30-34年
35年以上
正高
3608
3645
副高
3120
3170
3195
中级
2788
2823
2858
2876
助理级及以下
2485
2515
2545
2560
正处
3700
3780
3820
副处
3410
3460
3485
正科
2945
2980
3015
3033
副科
2625
2660
2695
2713
科员及以下
2430
2460
2490
2505
高级技师
2850
2885
2903
技师
2640
2670
2685
高级工
2470
2500
2515
中级工
2200
2220
2240
2250
初级工
1990
2010
2030
2040
普通工
1990
2010
2030
2040
附件3:
镇江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建国前参加革命
工作退休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职务
生活补贴
技师
3597
高级工
3379
中级工
2963
初级工
2746
普通工
2746

9. 退休职工死亡后家属如何领取生活补助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10. 教师退休后怎么领社保

教师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算?
事业单位编制的教师离职后,根据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1、退休金:需要在缴纳养老保险达到15年以上、而且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以领的,而且不是到单位领、是到社保机构领。
2、辞职:还不能领退休金,能办的只能是继续交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等到达到退休年龄后才能领退休金,所以:现在还说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说退休金和社保不对口,所以辞职后作废,还需要从头缴付;还有一种说法是,视同缴付,由退休金转为社保。哪一种说法是对的?”:
(1)“有人说”说的不正确;
(2)不是需要从头缴付:如果你辞职后有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为你交社保;如果没有新单位,辞职后可以自己继续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时止;
(3)但是,由于教师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如果你辞职后是到企业就职或是自谋职业,缴费的比例和数额会有所变化。
(4)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在缴到一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转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会转为“养老保险”或社保的。
(5)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国家实行社会化养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视为已经按社保制度缴纳、不再向前追缴。
4、“如果视同缴付,手续如何办理?”:是否视同缴费、视同缴纳的年限从何进起算:不用你办手续,而是单位的会计早已核算好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阅读全文

与企业职工教师退休后怎么发给生活费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什么叫病程越长越长寿 浏览:311
养老金扣1800 浏览:325
老年痴呆的表现证况 浏览:250
老人家生日买什么吃的好 浏览:275
什么群体比较关心父母养老问题 浏览:980
儿童重阳节 浏览:357
退休养老需多少年 浏览:547
重阳节简单介绍200字 浏览:638
50岁睡不着 浏览:354
敬老院是个什么地方怎么办 浏览:437
陕西父母护理假多少天 浏览:571
木匠会长寿吗 浏览:551
长寿区万顺镇最新动态 浏览:184
老人心悸焦虑睡不着怎么办 浏览:702
现在领取社保退休金 浏览:428
徐州基础养老金标准 浏览:169
小学退休九九重阳节活动方案 浏览:860
老人家怎么输入字母 浏览:109
一般入学体检要花多少钱 浏览:558
城市户口回农村养老 浏览: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