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内领养老金可发到国外居住地吗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华侨华人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对于上述审核表,中国驻外使领馆“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适用上述审核手续吗?
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特别提醒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国内当地区号+12333”热线电话,查询具体的政策规定。(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
Ⅱ 退休职工出国定居还能领养老金吗
肯定不能
Ⅲ 出国后加入别国籍在中国交的养老保险金回费掉吗
一.未入籍(持移民国绿卡或永居卡)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1.如果想一次性取出养老金和公积金的话,必须得有户口注销的证明,因此你必须要考虑清楚在还未入籍前是否需要要注销户口。
2.未入籍且户口未注销,你依旧持有的是中国护照。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中国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从2007年4月1日起,对已实行多年的定居海外离退休人员办理健在证明制度实行重大改革。
据了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赴海外定居。
因上述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中国国内部门发放,当事人需定期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提供给国内有关部门以领取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养老金等。
自2016年4月1日起,海外离退休人员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用于中国国内取领退休金的健在证明,将由使领馆为其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取代原来的“健在公证”。新办法的优点在于,离退休人员赴使领馆当天即可领取健在证明,还允许委托办理,而且所有手续免费办理。
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这里是比较通用的:
1.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由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他国后才能提取)。
3.法定的退休年龄
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重申了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和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4.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注:这“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
(1)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
(2)也指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二.入籍后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如果您已经加入移民国国籍且拥有该国护照的话,还不能一次性地将养老金和公积金取出来。由于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都和户籍(即身份证)挂钩,你必须得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才可以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事宜。
公积金
1.公积金卡
目前国内公司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帐户后都会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卡,无论是缴费还是销户都是以这张卡来查询。因此,如果你移民之前从未办理公积金卡的话,就必须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一张表格《住房公积金卡(换卡)个人申领表》,然后拿着这个表去原单位(也就是最后一次为你交公积金的那个单位)盖章。
盖完章后,再拿着这个申领表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卡,同时,你必须得拿着您外国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因办理户口注销时,身份证需要上交,因此如果窗口人员问你要身份证原件的话,你需要说明一下,在此建议大家在上交身份证之前要多复印一些。之所以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是因为虽然你有外国护照可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但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身份证来证明你就是护照上的这个人。如果没有身份证的话,中国护照也行。)
工作人员在看过这些材料后,就会为你办理公积金卡,十几个工作日后你才能领到这个卡,然后你才可以持此卡去办理销户。
2.公积金销户
在办理销户的时候,除了公积金卡外,你还要再拿着外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中国护照复印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审核通过后,他们会办理销户,并将帐户里的所有公积金取出来给你。
养老金和医疗保险
由于国内已将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统称为社保(一般都在一个大楼内办公),因此,要想将养老金全部取出,必须先办理医疗保险的销户手续。
1.医疗保险销户
要想把医疗保险销户(即把医疗保险里的钱一次性取出),除了有外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得有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如果没有的话,你得在医保中心拿《基本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到原单位办理相关证明手续,证明你已经和原单位解除合同了。
就算你在出国前已将医疗保险卡里的钱全部花光,但如果你想一次性取养老保险里的钱的话,就必须办理医疗保险的销户手续。如果你无法办理原单位的解除合同证明的话,那你得补交所有注销户口时间之前的所有未交的医疗保险,之后才可以办理销户(比如,如果你2010年移民,2015年才回国办理户口注销,那么你得补交从2010年至2015年所有的医疗保险)
2.养老金销户
医疗保险销户是前提,之后再拿着外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养老手册,到养老保险中心打印出个人帐号缴费明细,然后再去原单位的人事部,让负责养老保险的人开一张《社保基金专用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把所有材料拿到养老保险中心审核。最后养老保险中心会把你帐号里的钱一次性打入原单位帐号,你再去原单位领钱。
办完以上销户手续,自此以后你就不再享受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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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出国定居能否享受养老金
(1)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如果需要寄出国,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但是,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葬丧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不论定居与否,不再享受国内的医疗保险,但回国看病的,仍可继续享受。
(2)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意见。这里主要涉及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如何领取的问题。退休人员出国后,退休金一样可以领取;但是要按一定的程序以及尽到一定的义务。
Ⅳ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个人在抄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袭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Ⅵ 在国内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还可以继续在国内领退休金吗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专、劳动人事部保险属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他们在国内工作期间也是为社会创造了价值的,有自己的社会贡献,退休后领取国内的养老金是合法的。”
Ⅶ 未到退休年纪之前意外死亡,已交的养老保险能不能退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专继承人继承。属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1、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Ⅷ 退休前出国的外籍人员养老金
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给符合离退休、退职条件的人员发放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这是对他们过去为国家、企事业、社会所作出贡献的肯定和一种经济补偿,是他们应得的合法的权益。国务院侨办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在规定中指出,已获准出国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加入外国籍后,根据过去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原劳动人事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上述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也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
需要提醒的是,出国定居退休人员在享受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每半年向支付这些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另关于“哪些情况会停发养老金”的内容,请根据个人情况参考第3条。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Ⅸ 出国人员养老保险
不换国籍或者说不是出国定居人员,只能封存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己续缴。是取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