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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纳入学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23 07:55:19

Ⅰ 学校管理将建立怎样的制度

一是安全防范制。要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思想,食堂从采购、设备管理、火电控防、食物贮存、清洗消毒等各环节制订严格、明晰的防范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是岗位责任制。食堂所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按照定岗定员、岗责一体的原则,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工作责任,通过按需设岗,让每一个岗位有责任人,每一个工作环节有操作员,促使从业人员各司其职,各守其责,促使食堂运作井然有序,防止因操作管理不当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应急处理机制。按国家《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食堂卫生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充分、全面的预测,制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将安全事故损失率降到最低限度。

四是学校行政值日领导试餐陪餐制。

Ⅱ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义务教育学校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40%的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2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 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规定留城的知识青年,可以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也可以是城镇应届中学毕业生。

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比较低,粮食还没有过关,对增加城镇和其他吃商品粮的人口,必须严加控制。因此,家居农村的退休、退职工人,应尽量回到农村安置,本人户口迁回农村的,也可以招收他们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退休、退职工人回农村后,其口粮由所在生产队供应。

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应当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体办法,由省、市、自治区根据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人退休、退职工作的领导。对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休、退职。退休、退职工作要分期分批进行。要严格掌握退休、退职条件和招工条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而任意扩大退休、退职范围和降低招工质量。

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其各项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所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过去有关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自本办法下达之月起,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发给,但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只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改变退休费标准后的差额部分一律不予补发。已按有关规定办理了退职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变动。

Ⅲ 教师如何参与学校管理

一、让教师参与决策与管理广义的管理分为决策和狭义管理两部分,教师参与学校工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参与决策,另一类是参与管理,这两类工作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一)参与决策教师参与决策是学校实施民主领导的一种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模式。教师参与决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组织成员有机会参与组织的决策,增进组织成员对组织决策过程的了解,以激发成员的责任心,愿意为组织目标的达成而贡献力量。自21世纪90年代以来,教师参与决策成为教育管理研究和学校管理实践的关注焦点,许多研究表明,学校鼓励和实施教师参与决策,对改善学校管理、加强学校民主和科学管理、促进管理创新和学校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群体决策制度还有很多缺点,比如团体思考(当团体中的成员建立起很强的团队精神,即拥有了高度的凝聚力,他们会很在意不要分裂团体的向心力,因而不愿意去挑战团体的决策),风险转移(团体比起个人更愿意冒险),承诺扩张(即使在团体中,人们会逐步扩张其承诺,以证明其当初所做的决策是正确的,即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当初决策的疏忽,但仍会继续下去),还有效率低下,费时费力等缺点,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学校事务都必须通过集体决策来决定,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教师参与,即使参与也应该只是在特定的时候、特定的事情、某一些教师参与决策,对于学校中的问题充分讨论。教师这种参与决策的形式实际上是“董事会”的意义之所在。对与学校发展战略性的事物,必须通过有各种人群组成的“董事会”商议,而一般的例行性事务则由校长负责,不必事无巨细,一概讨论。所以教师参与决策就要求学校建立“董事会”,让个别教师代表作为“董事会董事”,参与决策过程,而所有教师参与的活动就是选出合适的教师代表,并在不满意的时候撤换掉他。(二)参与管理这里的参与管理是狭义的管理工作,是除了决策之外的常规的管理工作,是指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在不同程度上参加学校各级管理工作,让教师和学校领导处于平等的地位研究和讨论学校中的重大问题,使他们感到学校领导的信任,从而体验出自己的利益与学校发展密切相关而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同时,教师参与管理不仅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取得别人重视的机会,从而获得一种成就感;而且还因为能够参与商讨与自己有关的问题而受到激励。因此,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既对教师个人产生激励,又为学校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另一方面,教师兼职参与学校管理是在学校整体目标确定的情况下,教师参与或者负责某项具体的执行工作,提高了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教师和职工的联系,增强了后勤为教学服务的主动性。此外,教师兼职参与学校管理,还能减少职工的数量,对于目前职工行政人员占学校编制的一半以上的现象,无疑是一种较好的解决途径。对于解决人浮于事的矛盾,解决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人头分配而缺少用于事业发展的部分这一现象都具有重要意义。综合以上两种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我们认为,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实质应该是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可以通过校“董事会”或者“校长委员会”来实现。参与决策的基础应该是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管理才能为参与决策做好准备,教师能够对其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校长委员会”的功能能够正常发挥时,教师能够理解配合顺利高效地执行决议。教师参与日常管理工作是一举两得的措施,教师能否参与学校管理,制度只是客观条件,个人的参与意识才是决定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以人为本,创造条件使教师在显意识和潜意识中同时提高参与意识。二、制定方案,提供培养参与管理意识的客观条件教师参与管理意识的客观条件实际上是能使教师在潜意识中认为自己可以参与学校管理,认为自己的意见得到重视,认为自己的权力能够行使。不用明说,现实中的一件件事情,一条条制度,都能使教师感到自己有“发言权”。(一)领导端正认识有的领导认为教师参与决策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孰不想自己哪里来的权威,教师才是学校的主人,权利是教师赋予的,而不能仅用行政的权力来管理学校。有的领导为了掩盖某些暗箱操作,不愿教师参与管理过程,结果更增加了教师的不信任,自己的领导工作也不能高效地完成。校长以及相关领导往往是能够认识到教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意义的,只是某种原因不愿执行,所以必须上一级领导通过他们害怕的行政命令来推行,也就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手段。(二)政策、体制、技术保障制度上应该建立完善教师参与的途径和渠道,比如通过校“董事会”、工会、教代会、全体教师会、党员会直接参与,或者通过教研组会议、备课组会议、课题组会议间接参与,还有第三种监督参与,如教师工会、课程发展委员会、教师职评小组等。同时开发与运用教师参与的技术方法,如头脑风暴法、具名团体技术、扮演黑脸、辨证调查等。

Ⅳ 教育部令第32号令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80人包括退休职工吗如何理解

不包来括。学校根据实际源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4)退休人员纳入学校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Ⅳ 央企为什么企业退休归地方管而学校和医院和公务员们不归社会化了呢退休人员

央企虽是国家企业,但是也是一种企业,他为员工买的是社保。
当央企的员工退休以后,当然就相当于是普通的老百姓这样的一种退休人员,他领着社保发放的退休金
像学校医院公务员这类的话,它的性质不一样,国家有相关的分类规定。

Ⅵ 教师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操作层面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厂办大集体等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遗留的部分中小学教师、转岗后不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保育员、工勤、教辅人员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管理人员,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后纳入政策范围。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实施改革的原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资金,省财政不予补助。
4.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中心、教培处等承担培训职责的机构,不属于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高等教育机构、党校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5.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6.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7.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时间,以1996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岗位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可其工程师、经济师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视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9.今后一段时间内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按国家及省有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调度督办。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国资委)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调度,定期通报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通报。市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协调开展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1号)做好生活补贴资金测算、筹集、上报和拨付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核定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2号)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对部分地方和单位操作不规范、审核不尽责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3.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国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州完成情况从严进行考核。
4.材料申报要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退休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关系在市县的,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经市州、省直管县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再由市州、省直管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每年于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对口上级部门(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2011—2013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六)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由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按照经认定的退休教师人员名单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限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范围人员情况以及实施操作中的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请示汇报。
(二)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做好工作预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于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岗期间仍执行原待遇标准,退休后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四)我省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在浙国有企业所办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退职)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发放所在地解决,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工作不上网,不做公开报道。各级政府要采取适当形式,使企业职工尤其是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六)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

Ⅶ 国家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什么制度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班级管理模式

(1)班级常规管理,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管理班级的经常性活动。

(2)班级平行管理,是指班主任既通过对集体的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人,又通过对个人的直接管理去影响集体。

(3)班级民主管理,是成员在服从班集体的正确决定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班级全程管理的管理方式。

(4)班级目标管理,是指班主任与学生共同确定班级总体目标,然后转化为小组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其与班级总体目标融为一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Ⅷ 离退休党员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并做好记录。

要采取“一对一”、“一对多”等形式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党员,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2、所在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学习讨论会、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离退休党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要针对离退休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队、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求办事,不参与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离退休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要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针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通过本人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积极参加所在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开展党组织活动,尤其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贡献,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退休人员纳入学校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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