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领独生子女费到当地的社区去领,一般来说独生子女到了16岁以后就不能再领了。
❷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应该去哪领取
企业退休的到居委会领,一方即可 ,退休证、户口簿等证件,。
❸ 沈阳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在哪领
拿着你的退休手续,和你的独生子女证到你工作的单位领取,
❹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❺ 我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独生子女一次补贴去哪领
有单位则由其所在的单位发放,如果没有单位或者其他性质的企业职工到街道社居委领取。
一次性补助资金按下列渠道支付:
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承担;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的,一次性补助从预留的专户资金中支付,未预留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其他性质企业职工和城市无单位居民,户籍在市区的,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
户籍在县(市)的,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
❻ 社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一次性奖励何处领
社会退休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申请。
需要带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应该在个人档案里存放,如果档案中没有,可能在你原单位的劳资科或材务科,因为你在单位享受独生子女费的时间单位是凭这个表给你发的,有可能在你离开单位的时候没有放回档案。实在找不到的话也可以找你爱人那一份,复印件也可。
❼ 关于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如何领取
国家公务员,按照5%提高退休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一次性奖励支付,由所在单位承担
❽ 到了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去哪里领
父母享受独生来子女的好处,自主要还是看父母所在单位的效益好不好,国家规定的是: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由单位和社区执行,有条件的可每月享受几十快的津贴,退休后可一次性领取三500元的独生子女养老补贴,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有单位,就可以在单位领每月津贴和退休补贴,如果没单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龄后,去所在社区领取退休补贴(事先应该在社区有登记),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打当地的计生办中国咨询。这个答案是我们这边计生办的回答。因该都是一样的
❾ 到了退休年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去哪里领
对于退休年龄独生子女费想要一次性补贴,可以到社保里去领的,那里将会办理这项业务。
❿ 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如何取得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八)下列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后死亡的;
2.本意见实施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3.无单位夫妻双方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
4.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情况。
(九)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档案,并实行微机联网管理。
三、资金来源
(一)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四)拟破产或者正在实施破产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退休的和按有关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奖励费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兑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重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对出具有关证明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意见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省政府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