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为1000元定额,一次性抚恤金在山东省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此外山东省还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费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的规定,丧葬费为每人1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山东省的丧葬补助费属于定额补助,在全国范围内偏低,大多数省份的丧葬补助费在2000元--3000元之间,也有部分省市的丧葬补助费为去世前一个月本人养老金。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办理方式相对简单,可以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或亲属办理,原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社保系统网站在网上提交办理,亲属则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
③通过共享数据查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社保局受理后会在15--20日之内将资金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山东省这种简洁高效的办理、受理方式应该称赞,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够采取类似的方式。
综上所述,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三部分,不同于多数省份只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部分。此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也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离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均可继承。
B.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几个月的工资丧葬费是多少
一、丧葬费
所谓的丧葬费就是给离世人员办葬礼所需的费用。通常丧葬费是补发半年当地的平均工资。根据每个地方平均工资不同,丧葬费的多少也是不同的。
通常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不同地方、不同工种都是不同的,并且差距较大。
最高的是公务员的:2011年11月15日由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
咱普通企业员工的就没有统一标准了,每个地方都不一样,比如:山东省和辽宁省是10个月的当地员工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重庆市为15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C. 济南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应补发多少个月的工资
退休人员死亡,没有补发工资的说法,但是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救济费。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专、退属职人员)死亡后,不管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均发给相当于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救济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再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D. 退休职工死亡后工资还能领几个月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如果逝者是企业(含央企、国企)在职和退休职工的话,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3、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4、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二、如果逝者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在职和离退休),则享受以下待遇: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4、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E. 关于退休工人死亡后待遇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终身的。所谓终身是指从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发放,到死亡当月为止。死亡的次月就没有发养老金之说了,但可以有病故后的一些待遇。绝大部分教师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教师退休后病故,有哪些待遇呢?总的来说,主要包括四项费用,即丧葬费(人人都有)、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有的地区企业人员也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以及中人养老金差额(符合政策的人有),但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1、丧葬费
企事业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人人都有,执行当地标准,人人平等。各地一般都是不管是谁,生前什么身份,什么待遇,一律按人头同等支付,但各地标准不同。比如北京每人5000元;山东每人1000元;天津和上海是按本人生前养老金标准月标准的两倍支付,另外上海还有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广东和辽宁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很多地区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通常要高出企事业标准很多,各地各单位标准不统一。
2、抚恤金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要看编制和地方政策。通常企业人员有的地区没有,有的地区有,有的话,各地标准也不同。比如北京和天津,企退人员都一分钱都没有,但事业编制各地都有。标准通常是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0倍。教师属于事业编制,至少有生前养老金月标准20倍的待遇。公务员的抚恤金部分地区是生前养老金的40倍,部分地区是当地居民每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清算支付。这项待遇,不一定每人都有,不是看编制和身份,而是看社保系统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通常退休年头少的人才有,退休年头多的人没有。怎么判断呢?确切地说,是和养老金计发月数挂钩的。6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39个月内死亡的,有;55岁退休的,退休后170个月内死亡的,有;5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95个月内死亡的,有。
F.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钱还有什么待遇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逝世,普通有两项待遇肯定能够领取,另外还有两项待遇可能能够领取。
供养亲属生活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没有劳动才能的直系亲属发放的有关待遇。有关待遇规范还是划地域依据2018年最新的规范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项待遇就是山东省退休人员逝世以后家眷,可能领取的有关待遇,希望能协助大家。
G.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问题,我特意搜索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关于死亡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毕竟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意回答。这是回答任何问题最基本的标准。
H.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救济金
I.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对此你怎么看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的社保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比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地区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特殊人群还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基础上提高30%
领取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资格审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条件要遵从民政部优字19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