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版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权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㈡ 职工退休审批表怎么填
退休后安置地点——退休后居住地点
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之月起至参加养老保险开始缴费的前一个月(足年实月保留两位小数)
缴费年限——参加养老保险开始缴费之月起至申请退休之月止(足年实月保留两位小数)
㈢ 我有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但单说我不是单位的人说是个体
补交养老金为单位补缴,也可以是个人补缴。
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1、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3、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4、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
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㈣ 陕西省要退休人员什么时候办理手续
西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公共职业服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全市企业2017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每周一、二、四、五(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二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1、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2、《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3、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4、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5、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工作要求
1、1993年1月后参加工作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按照陕人社发[2014]55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对2017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经人社行政部门预审过后,单位应对提前退休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进行为期一周公示,接受全体职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各参保单位及公共职业服务机构,对2017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应认真整理其档案资料,并按照退休条件严格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退休条件人员如实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5、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1、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内容应进行打印,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相关表格(样式)可在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下载。
2、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向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预约登记(预约拨打电话:822829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预审。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8日
㈤ 《职工退休审批表》样式
去你当地社保部门去要一张就行,免费的。
㈥ 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怎么填
企业职工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㈦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的证件: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1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2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具有省级及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高级专家应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西安市预报退休程序:
一、企业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提前退休的职工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7)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扩展阅读:
西安市办理退休手续注意事项:
1、无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
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2、提前退休须公示
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
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 (拍照)留存。
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 同确认。
(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3、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预报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
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负责。
4、区县自行开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5、表格表格填写要认真
为规范退休预报工作,单位需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
《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表》并打印,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并提供公示现场的取证留存资料(照片)。
㈧ 西安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参保企业,各档案托管机构: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4日起,对我市企业2016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报时间及地点
市级以上单位退休预报办理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8日,每周一、二、四、五。
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15楼第一会议室(建工路28A号)
二、预报程序
(一)预报时,企业需携带职工个人档案及相关资料并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退休前岗位、退休类别、提高待遇种类、特殊工种种类、从事时间、高级职称、退休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预报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一式二份;
(二)《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式二份;
(三)退休职工本人档案及劳动合同;
(四)省级及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高级专家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五)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应提供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55号)精神,无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企业招录的合同制职工)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履行退休审批手续,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单位或代理养老保险业务机构向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
(二)单位对2016年度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审通过后,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及从事时间在单位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接受全体职工监督。公示前,应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公示期间,企业需将公示现场取证(拍照)留存。公示后出具公示报告,报告应由单位劳资部门、纪检部门及工会组织共同确认。(预报审核通过后,职工在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正常退休年龄之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选定一个满周岁的年龄申请退休。)
(三)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预报时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退休申报。对于因不按时申报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企业负责。
(四)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开展本区县企业退休预报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为规范企业退休预报工作,企业需认真填写《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审核明细表》、《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并打印,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工种公示及公示报告等应按规定样式书写,并提供公示现场的取证留存资料(照片)。相关表格(样式)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下载。
(二)退休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预约登记(电话:82282941),统一安排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