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享有过渡性养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 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退休工资中过渡性养老金是对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应当按照退休的年龄以及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来进行确定;
一、只要缴纳社保满15年,并且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生育、医疗、工伤等;
3.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一、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过渡性养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只包括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实践中还存在所谓的“过渡性养老金”。
对此《社会保险法》并没有规定,但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为过渡性养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样并非基本养老金的常态,它只是特定历史背景条件下的产物,在未来终将停止发放。
因此,没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规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在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
在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领取基础养老金(现称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级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经测算后确定,并报原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实践中各省级政府都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有相应的支付方案和计算方法,总体差别不大。
在我国相关的劳动者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对相关的退休人员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相关的劳动者在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缴纳15年以上社保的劳动者发放相关的退休金,保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福利。
(3)河南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老金扩展阅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决定》,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个群体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三类人员参加改革
《决定》确定三类人员参加改革。分别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这位负责人说。
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决定》明确,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即“300%封顶、60%托底”。
“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
《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目前在职人员退休时多出一份“过渡性养老金”
4. 河南省退休职工补贴原文件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就越高;个体户正常参保可享受和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6月7日,《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这一新政策将从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昨天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请他对新政策做一梳理解读。
个体户享受养老金和企业职工一样
今后,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正常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刘义庆说,这是新政策中的一个“亮点”,目的是从政策上给灵活就业者以倾斜,鼓励他们参保。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
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刘义庆解释说,新办法看似复杂,其目的是强调了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越高,鼓励参保人员不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
另外,新政策还规定,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这样调整的结果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刘义庆说。
女性参保人员可自选退休年龄
新政策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本人可选择在50到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
另外,如果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个人也可自愿选择向后延长缴费年限,但最多不超过5年。
“4050”人员享受政府养老补贴
新政策规定,7月1日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就业的“4050”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将出钱给其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已停产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郑州市每人每月可拿到220元。
河南商报:7月1日起 多缴费就能多拿养老金
不少市民前往社保服务大厅咨询
商报记者王利军/文王春胜/图多缴费就能多拿养老金;个体“小老板”享受同等待遇;做实个人账户不再担心空账;就业困难群体参保有补贴。昨日,省政府下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新政策7月1日起就将正式实施了,那么,和我省700多万参保者密切相关的新政策将有哪些新变化呢?养老金是多了还是少了?本报为读者一一解读。
全省养老保险700万人参保
目前,我省参加养老保险在职职工超过538万,正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150余万人。全省累计发放养老金540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100%。2005年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超过了130亿元,而今年,我省养老保险要新扩面20万人,基金征缴143亿元以上。但我省养老金发放方面也面临着巨大压力,一些省辖市的养老基金已经亮起红灯。这也是省政府出台此次新政策的原因之一。
个体“小老板”享受同等待遇
今后,个体“小老板”也能和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月起,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达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至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省劳动厅养老保险处刘义庆处长介绍,目前,我省国有、集体企业从业人员逐渐减少,各种私营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加,但他们中的很多人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等步入老年时,没有收入来源,他们的生活将陷入困境。享受同等待遇后,将为他们提供“老有所养”的长远稳定保障。
“4050”人员参保享受补贴
对下岗职工、就业困难群体而言,能参加养老保险是好事,可工资比较低,参保缴费比较困难又让他们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就业、医保尚且得不到根本解决,几十年后的养老问题就更无暇顾及了。那么,这些人如果交不起费用该怎么办呢?
《意见》中明确规定,要让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及时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让他们也能有养老金个人账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中人”能拿过渡性养老金
“中人”就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我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由省劳动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而《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新人”多缴一年多一个百分点
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以后不管再缴多少年,享受的待遇都一样,这样对多缴费者明显不公平,也使得许多人都有“反正缴够15年就行了,多缴也不会多领”的心理,缴够年数后往往就停止缴费。《意见》中对市民关心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人”就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其中,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缴费越多退休时领得越多。”刘义庆说,拿个人账户养老金来说,原来的计发月数都为120,如果一个参保者的个人账户上累计有5万元,那就是5万除以120,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就是416元左右。新的政策规定,计发月数将从40岁对应的233一直递减到70岁的56。可以看出,40岁退休和50岁、60岁直至70岁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差距将会很大。
退休时缴不足15年终止关系
今后,再拖欠养老保险费,参保者将有可能被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据了解,对长期欠费者,《意见》规定,凡到达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累计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终止。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以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刘义庆强调,养老金缴足15年是个坎,达不到缴费年限而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将只能一次性拿到个人账户里的钱,并且单位缴纳的部分保险费也拿不到手,将拨入我省养老基金。
7月1日起做实个人账户
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据了解,这次调整制度,单位的缴费比例仍旧是20%,比例没有做任何调整,并没有增长。个人账户的规模虽然缩小了,但是也标志着个人在养老保险当中的责任相应也减少。
“个人账户里的钱专款专用。”刘义庆说,以前,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有可能被支付给正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参保人员,而7月1日起个人账户里的钱将专款专用,严禁互相挪用,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于账户缩小了,会有所减少,但这将形成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多缴保费,不吃“大锅饭”,自己个人账户金额越多,退休时领得也就越多,总体来说略有提高。
“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
目前,我省一些省辖市先后实行了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即各省辖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社保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管理体制。
“我省下一步要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过渡。”刘义庆说,我省将努力实现省级统筹,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到省提高养老统筹的“档次”,主要是增强互济作用。养老保险制度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只有实现较大范围的统筹,才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养老金发放。这样也有利于人员流动,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障碍。
5. 退休养老金构成中的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5)河南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老金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
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
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
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
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6. 过渡性养老金几年领
领取时间同养老保险一样,只要领取人未过世即可一直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指在1992年养老金个人账户成立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其工作时还没有养老金保险制度,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全文》
五、国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鼓励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7. 河南省怎么计算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
应该去掉河南省,因为退休金计算,是全国统一的统计个人社保信息数据办法,统一的养老金计算公式。
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7)河南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老金扩展阅读: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