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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兼职算工资总额吗

发布时间:2021-12-16 05:05:37

❶ 征收养老保险统筹是按工资总额测算吗退休人员又返聘回来的工资和临时打工人员的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单位社保缴费就是以员工个人实际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用全单位的工资总额计算全单位的社保缴费总额。非正式人员、返聘人员,只要是不缴纳社保的人员,都不包含在社保缴费工资总额中,需要财务另外做账。

❷ 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入工资核算吗

对于返聘人员的工资,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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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应付工资”帐户,该账户总括地反映企业与职工有关工资的结算情况。贷方反映应付职工的工资额,借方反映从工资中代扣的款项、实发工资、期末结转的未领工资,期末结接未领工资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要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为:每月发放工资前,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应发金额总数,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发放工资时,根据工资支付单的实际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贷记“现金”账户。

应由职工工资中代扣款项,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中的各项代扣金额,借记“应付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财会部门入账,借记“现金”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

月末应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根据工资费用分配汇总表,借记“运输支出”、“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工附业支出”、“代办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账户,贷记“应付工资”账户。

❸ 单位兼职人员的工资算入工资总额计征工会经费么

1、兼职的会计人员若要有与你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则可以算在工资总额里头,否则不能算在工资总额里。因为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
2、工资总额的2%,这2%是属于税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

❹ 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在工资总额中列支

返聘人员的工资 ,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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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

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❺ 我们公司聘请退休人员,请问退休人员的收入是工资还是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的收入是劳动报酬,因为用人单位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再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个人所得税应按照税收法规政策的规定,对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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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被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保护

1、、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看,最低工资标准是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的。

因为已退休人员在法律上已不再把他们看做是劳动者,现行劳动法律不再把他们纳入调整范围之内,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当然,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与返聘单位协商,要求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

2、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因为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享受最低工资保护。

❻ 离退休人员工资为什么不属于企业企业工资总额

因为离退休工人的工资都是由社保基金负责了!在未离退休之前,每月交纳的养老报销都转入社保,离退休后就由社保支付工资!

❼ 退休人员再就业计算个税时算退休工资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包含退休工资。

2、关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注意】如果企业对待再任职人员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则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不能同时满足,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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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

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5)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8)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2、个人所得税准予减免的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❽ 退休员工社会保险汇算时工算入工资总额吗

不计入,退休人员的社保和退休金由国家承担。
望采纳谢谢

❾ 退休人员的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9)退休人员和兼职算工资总额吗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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