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一名退休工人,我的2017年上半年的工资没发,快三年了,多次到信访和有关部
仲裁时效是一年,你的已经超时效了,建议尝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B. 南京今年退休人员年审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C. 南京外地退休人员居住南京认证找哪个部门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到镇街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内证。异地认证需容要到参保退休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登记,领取表格或者在网上下载异地认证表格,再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认证,最后返回参保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咨询12333社保服务热线。
目前已经开通异地认证的有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重庆、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云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地区和河北石家庄、秦皇岛、廊坊,贵州贵阳,甘肃定西、临夏,宁夏银川等21个省区市。
跨省异地居住在上述省区市的退休人员,需要先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通异地认证功能,待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退休人员有关信息上传到全国异地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后,退休人员就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了。
人社局提醒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时间全国统一为每年的4-6月,与各省市自己规定的资格认证时间有差异。此外,如果本人的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变化要及时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更改。
D. 请局里对南京分公司已经退休人员再行返聘人员进行彻底清理 对还站在领导岗位不作为的人员进行清退
不理解撒
E. 今天15号南京退休人员工资怎么没有发
如果15号南京退休人员的工资都没有发的话,如果是碰到星期六星期天,他们一般是很多地方银行,他是不结算的。其实你可以再等待几天。
F. 南京市群众到市信访办要求取消职工退休工资双轨制,有这个新闻吗
警示群众到市信访办要求取消职工退休工资双轨制,这事是有这事吗?是在自家这个我也不太知道,这样如果有这事,这要去具体管这事那事儿的人员去核实一下,看看有没有这事?
G. 南京今年退休人员验证时间
我2O17年12月退休,要提前多长时间把个人材料,带到单位
H. 关于南京市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相关事宜,06年退休人员的费用怎么领取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I. 南京社区办理退休人员登记备案星期六星期天上班吗
星期六和星期天是法定假日可能不办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