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病了有护理费吗
退休同志:你好!你写给市长信箱关于《》的信件收悉。现就你版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权答复如下:
你在信中提到解决护理费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川劳社发﹝2000﹞11号文件规定,病人住院期间,医院按护理级别收取的护理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其它,如:自请人员护理、陪伴等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Ⅱ 单位退休干部生病住院期间 ,同单位的子女可以去护理吗相关政策规定
退休人员,没有护理规定,只有离休人员超过80周岁以上住院才有护理规定,你的情况,同事子女去护理,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没有任何补助。
Ⅲ 退休人员门诊看病怎么报销
退休人员如果保险缴满年,可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北京地区的报销情况为:起付线1300元,报销85%,80岁以上为9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区分不同人群报销比例,各地规定不一,区分方法有不同,如四川达州规定45岁以下,45——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75岁,76岁以上四个年龄段,
报销范围5000元以下统筹分别支付81%,83%,85%,87%;北京市海淀区规定报销范围30000元以下,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4%。因此,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退休人员看病有陪护扩展阅读:
根据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医疗期主要有以下几条规定: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 为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Ⅳ 退休人员80岁以上是否有护理费
是离休干部才能享受这种待遇,而且每月只有100-200元的标准
Ⅳ 退休干部往院看病原单位有什么福利照顾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要看原单位的政策规定了。如果原单位政策中有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执行即可,如果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Ⅵ 丈夫公伤妻子是退休职工有陪护费吗
你这个情况较尴尬,工伤护理费本质是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所以如果你告诉别人是你在护理就没有了……我这样讲你明白了吗?
Ⅶ 退休人员80岁以上是否有护理费
一、高龄护理费发放对象
本校80岁以上离退休教职工。
起算时间:按本人身份证核算年龄,当月满80周岁起发放高龄护理费。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以上离休干部:500元/月·人;
80周岁以上退休老同志:300元/月·人。
三、发放方式及起始时间
按月发放到工资卡上。
高龄护理费从2021年元月起执行
Ⅷ 退休人员异地住院治病能报往返车费和有护理费吗
来往的车旅费和护理费是不能报销的。退休人员在异地住院治病只能够报销医疗费,但是车旅费。护理费这都是不能报销的。
Ⅸ 单位应该给生病的职工出陪护人员吗
单位是否应该给生病的职工出陪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9)退休人员看病有陪护扩展阅读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Ⅹ 请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需家人陪护,社保会给护理费吗
中国无论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都没有护理保险一项,因此从保险的角度肯定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