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职工退休后与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
退休后也是企业的退休职工啊,或者说还是企业职工啊,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应该享受的待遇啊。
Ⅱ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退休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要签劳务合同。
Ⅲ 退休人员劳动关系
12333的意见是对的,返聘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了。
一切按照返聘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条作出规定后更加完善。
Ⅳ 企业退休和社会退休到底有多大关系
企业退休与社会退休的区别 因为退休人员将实行全面社会化管理,所以,现在进行全面的摸底,要对全社会的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因此要求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
务基本情况信息卡”,这个卡,将来送到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实行全面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的一切事情都由社区来管理,包括生、老、病、死,和企业就彻
底脱钩了。你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填好表,送到指定地点就行了。 大连从05年就实行退休人员社会管理了。
不是按工资的比例给,是按缴纳社保相关资料进行计算的. 退休金的多少与下列因素有关, 1.退休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省或直辖市) 2.工龄 (由劳动部门依据档案认定) 3.各年缴费基数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有记载) 4.个人帐户储存额 (包括单位划转部分) 5.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这五项数值越高,退休金越多. 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区别,一样的. 退休金与企业好坏无关, 只要你缴的基数高,就多. 办理退休手续是当地劳动保障局通知我办理还是个人去申请? 当然是本人亲自申请才可以的. 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怎样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是不支持交纳任何社保费用的. 程序是什么?
带上身份证,户口薄,退休申请书,合作医疗存折,社保相关资料(养老保险本本)到当地社保局申请. 大概多久能办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只要符合要求,是很快的,建议你当地实际为准.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原则上是无法报销的,要看你们企业破产时和劳动部门签的有关退休职工的协议,协议上如果有有医疗费报销办法,则按协议办,没有则无法报销。你列出网上查到的信息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了。破产企业往往用土地出让金等一次性给付劳动部门一笔钱作为退休职工报销医疗费和死亡丧葬费等。 应该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Ⅳ 退休人员与原退休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双重劳动关系: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
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一种用工关系,首先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 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下发了《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所称的特殊劳动关系,是指现行劳动法律调整的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调整的民事劳务关系以外的一种用工关系,其劳动者一方在用人单位从事有偿劳动、接受管理,但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其对象主要有: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3、停薪留职人员;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5、退休人员;6、符合前述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Ⅵ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里能查到家庭成员关系吗
一般企业刚开始给员工建档时,都会把员工的家庭关系写进档案,所以查找企业员工档是可以找到家庭成员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