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怎么写
退休职工如实填写就行!附:独生子女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 社保退休手续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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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休前需要知道自己是否符合退休的条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符合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0周岁,工龄连续满10年的都可以办理退休。在退休后每月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退休的工人发放一定的退休费,直至去世。
个人社保退休手续如何办理
一、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算退休待遇;
2、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资料按隶属关系到尉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
3、由本人到县工商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卡号。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⑶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有文件规定吗
有。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以及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标准等具体的奖励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审批表扩展阅读: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⑷ 如何写退休后领取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费的申请
我是单位退休,几十人单位人员,08年办理退休时都不很源意,都要费很大功专夫,才给办理。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问题,更加难,难,难!!!既有强制的独生子女政策,理应政府要有强制对响应计生政策市民的奖励,计生奖应一视同仁
⑸ 企业职工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金问题
你是哪个省市的,各省有自己的发放标准,比如
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版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权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2008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应由企业支付。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允许税前列支,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一)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按税收级次)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的企业中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产清算经费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级财政。
(四)其他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解决。
⑹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⑺ 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如何取得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八)下列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后死亡的;
2.本意见实施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3.无单位夫妻双方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
4.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情况。
(九)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档案,并实行微机联网管理。
三、资金来源
(一)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四)拟破产或者正在实施破产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退休的和按有关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奖励费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兑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重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对出具有关证明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意见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省政府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⑻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是指什么税收
企业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并非是企业的收入,何来上税?这个税收是指,职工获得独生子女奖励,不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