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社会退休人员有取暖费吗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办理退休的,或在职介专、人才退休,档案关系转到街属道社保所的人员,均可享受全暖补贴。算是政府对没有单位的社会化人员,尤其是下岗人员的人文关怀吧。最高可按60平米,每平米15元的标准享受补贴。
每年3月或9月到社保所提交采暖证明、退休证、房本、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通过审核的,每年最高可领取900元的补贴。一般都是直接打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一般3月提交材料的6月底发,9月提交材料的12月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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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应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工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满10年或连续工作满10年者。
办理辞职手续,必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可由所在单位所在管理机关,报任免机关或劳动部门批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B. 企业退休职工报销取暖费有规定吗
各地退休人员取暖费大多都是固定数额,在每年冬季某一个月随同当月退休金一起发放。如果你们当地没有这块钱,也就不存在报销问题。
C. 企业退休人员怎样领取取暖费
应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具体的金额要看各地的政策。
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依据中科院、陕西省的相关规定,决定按照新标准对中心在册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取暖费,新标准为在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按150元/人·月计发。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和党政机关、群众组织的工人,到50岁的男性,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的十年医院证书,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该退休了。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要首先由县级以上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将医疗诊断证明送到所在地的州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因为疾病或不因工作受伤,4月5日之前,2002年,按“标准评估的程度的残疾职工工伤和职业病”(GB/T16180-1996)实施,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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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补贴发放标准:
1、参与保险退休人员(包括革命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资深工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当地国有企业管理的转移做中小学退休教师,根据标准,发布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低于4193元按4193元标准执行。
2、确定2019年自治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3443元,保留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增加的供暖补贴4193元。
3、解决历史和无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根据2019年接受治疗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来决定,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供热补贴保留人均750元,根据参保退休、退职工人每月养老金增加净增加197元,共计2827元。
D. 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
E. 北京退休人员取暖费怎么发
F.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取暖费,物业费有文件规定吗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的取暖费,物业费是由原工作单位负责报销的,但没有文件规定具体报销的额度。
G. 企业退休取暖费标准
企业退休的取暖费一般是按150元/人(采暖季每年四个月)/月计发,各地标准不同、具体金额根据各地政策而定,是北方各省市对退休人员除基本养老金外给予的补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H. 退休职工取暖费标准
退休职工取暖费发放标准:一般为采暖季每月150元。各个省市不尽相同,具体标准根据政策决定。对于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I. 北京市企业职工关于冬季取暖费的补助办法
本市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以下简称"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由于历年来多次作过补充、修改,给工作造成不便。为了方便工作,现将本市执行的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综合整理如下:
一、放取暖补贴的范围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包括学徒工),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的住宅或单位宿舍和有暖气设备由个人经管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应发给取暖补贴;家居本市有暖气设备的公有住宅或单位宿舍的职工,由国家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
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由单位免费供暖,不发给取暖补贴。但是,对于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住房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住集体宿舍的(主要指单位机要人员、警卫人员、炊事人员等夜晚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住集体宿舍的),可发给取暖补贴。虽因工作需要,但由于路途远等原因,平日就不能回家的,不能发给取暖补贴。
二、取暖期限和补贴标准
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期为四个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六元。
延庆、怀柔、密云、平谷四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期为四个半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补贴标准为每个职工每年十八元。
三、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原发给取暖补贴的职工,成建制搬迁或合并到远郊区、县,以及由于工作需要调到远郊区、县地区,新单位解决不了家属住房的,虽然职工本人住集体宿舍,仍可发给取暖补贴。
2、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单位每年扣除五元二角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发给职工本人取暖补贴十元八角。
3、职工宿舍部分房间有暖气设备,部分房间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比例计发取暖补贴。
4、住在装有暖气设备房屋的职工,因设备发生故障停止供暖半个月以上,或因修房经组织同意搬到没有暖气设备的房屋居住半个月以上的,由房管部门或供暖部门开具证明,单位可按在取暖期内停止供暖或搬出居住的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5、住集体宿舍的职工,家属来京探亲,本人临时迁出集体宿舍,住在无暖气设备的房屋,并自己负责取暖,可按在取暖期内临时居住的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6、在取暖期内新录用的人员,如学徒工,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按其报到之日至取暖结束之日的日历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7、家居本市没有暖气设备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工人、代课教师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已满一年,比照固定职工的取暖补贴标准发给;在取暖期间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应按期满之日起至取暖结束之日止的日历天数计发取暖补贴。
8、职工在职学习,参加各类农村工作队,因公外出(包括出国)工作,其家属仍居住在本市无暖气设备住房的,照发取暖补贴。
9、带工资上大、中专学校学习的职工,按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带工资的,不论其原来是否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均不发给。
10、受开除留用处分的人员,参照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
11、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判处徒刑监外执行的人员在监外执行期间,不享受取暖补贴待遇。判处徒刑缓期执行,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可按在职职工的规定办理。
12、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或休养期间(包括长期到外地休养)的职工,原属于发给取暖补贴范围的,仍应发给取暖补贴。家居外省市实行取暖补贴地区的单身职工,长期回家养病,如果其居住条件符合当地发给取暖补贴的规定,可按本市标准发给。
住院治疗的职工,住院期间发给的取暖费,由单位凭收据报销。
13、市无暖气设备住宅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的职工(以下简称"退职职工"),按本人居住地区(以户口为准,下同)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家居外省地区的取暖补贴发放办法和标准执行。
退休、退职职工的取暖补贴由发放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或部门发给。
四、关于财政列支的两个问题
1、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休养在六个月以上的,其取暖补贴,企业单位由劳动保险基金中开支,机关、事业单位由预算开支。
2、休、退职职工的取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在"退休费""目"中列支,企业单位同"退休金"一样一并列入"营业外支出"中的"劳动保险费用"项目。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农村社队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实行取暖补贴制度。
六、本规定今后如无变化,不再另行通知,每年进入十一月份,各单位即可按本通知规定的办法执行。
目前,集中供暖补贴现行标准为2003年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为:本市长城以里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区县的长城以外地区的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J. 我很想知道北京市对待企业退休职工供暖费报销的规定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6号)规定:“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没有规定必须由单位负担,一般情况下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负担,私企没有强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号)有关规定,本院2014-2015年度供暖费报销工作即将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供暖费支付范围
院外自购住房(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再上市房、承租公房、房改房等);我院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离退休且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承租人的采用集中供暖方式的职工以及符合北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方式的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办理供暖费报销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购房屋产权证的原件(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细单(由收费单位提供);
(3)发票原件(发票抬头:北京积水潭医院+职工姓名);发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写明单价,无正式发票的不予报销;
(4)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购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A4纸复印件,及与供暖单位签订的供暖合同或协议原件。
2、清洁能源自采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热办统一印制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每个采暖季一次,复印无效,物业或街道开具)。
(2)首次报销的职工,还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赁住房合同、所购房屋产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产权人或承租人系职工配偶的,请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婚姻关系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原件者,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父母等亲属的无房户职工,户口必须与自采暖住房同一地址,并同时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供暖费审核相关规定
1、承租公房或产权人系我院职工的集中供暖用户,按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报销。详见《标准职务职称及面积标准对照表》。
2、自采暖报销标准严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号]文件办理。
3、我院报销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商)字[2001]372号文件公布的价格标准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核准发放职工供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