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那程序
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专,原则上属,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所以,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㈡ 聘用退休人员,计算残疾人保障金时需要计入吗
什么意思,是发福利
㈢ 退休职工是否需要交残保金(不是残疾人,只是退休人员)返聘又应该有哪程序
一、退休职工不需要交残保金,不允许返聘。
二、退休人员属于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他们是属于国家规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所以,原则上是不允许返聘的,退休人员返聘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也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三、返聘人员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用工待遇问题,也不缴纳什么残保金,没有残保金这个说法和规定,返聘国家没有规定什么程序。因为是不受国家用工制度制约和保护的人员,本身退休人员就应该休息。
(3)退休人员聘用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扩展阅读: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笔者暂从二者的比较来做说明。
第一、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法定性。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即劳务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对主体并没有特殊要求。
第二、主体的地位方面
第三、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并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福利等,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劳务关系中,主要是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体现出市场经济的效率性。
㈣ 用退休残疾人交残疾人保障金吗
上面2位说的绝对没问题,超出法定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是不计入残专保金审核范围的属,原因是你叫的这个残保金的全称啊!看看你就明白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用的,已经超出劳动年龄段的残疾人当然是没效果的了。
㈤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员 残保金应该怎么算啊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版,不缴纳残疾权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和征缴标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今年的征缴标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标准执行。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21658元×(本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1、有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 1.6% -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上年度单位职工年人均工资 * 60%
2、未安置残疾人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 0.96%
㈥ 单位的退休人员应该缴纳残疾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吗
残保金的来征收标准为:(单位上源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 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应安排的比例数1.5%,上年的社平工资是15239元/年。工会经费的计算:没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㈦ 需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要交的。我公司也是只有3个人的小公司,刚刚就交了。
残联的人说不管全公司有多少人都要交,如果有退休人员的可以不算进去,但是你们老板是退休人员也没用,公司法人也要算的,所以这么下来就要交了。带营业执照、地税、社保、代码证、工资单、劳动情况102表到西湾路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交,大概几百块吧
㈧ 返聘残疾人可免残保金么
如果残疾人为退休人员不能免残疾人保障金,因为残疾人保障金是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而设置的,要减免残疾人保障金需出具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退休人员无法出具该证明...
㈨ 原企业一退休职工(是残疾人)现养老关系已转入社保,原企业还能否享受免交残疾人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从上面的规定看:关键点是残疾职工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合同年限也很重要,如果退休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自然应该算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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