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即将退休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影响退休吗
⑵ 行政退休人员被判处严重警告处分,工资是否受影响
⑶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什么给予政务处分但是什么对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回给予政务处分,但答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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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作出主体
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适用对象
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⑷ 事业单位退休了可以给行政处分吗
应该是不能的,因为他已经退出劳动岗位。
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⑸ 已经退休的公务员有违法行为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则:“曾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能够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免职、开除的,应当依照规则相应调整其享用的待遇,对其违法获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自己财物按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处置。”
这里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职人员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等。关于已退休公职人员违法获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自己财物,要按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则处置,包括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退复原一切人或者原持有人,依法上缴国库等。
⑹ 对退休人员如何使用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01
关于立案依据。
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在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除引述《监察法》有关条款外,还可以一并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机关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引述《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02
关于“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应按月发给退休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则可以相应调整,故《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将《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为“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据以上情况,对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可以相应降低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并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处理时系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在送达其所在单位和相应人事部门的党纪处分通知书中一并写明上述待遇调整事项,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办理;若其在处理时已非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可以作出《关于对×××享受的待遇予以调整的处理决定》,文书格式可以参照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的要求,其中需写明“依照《政务处分法》第××条(处理依据)等规定,本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但鉴于×××已经退休,依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在其中要告知被处理人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⑺ 公务员退休后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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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纪委对外公布:两名已退休4年的民警,因任内严重违纪受到了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
据介绍,陈和平,阴明,均为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退休干部,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0年10月退休。经查,陈和平与阴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严重违纪。
对于陈和平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广安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其已退休,不再给予处分,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降低其退休待遇。
对于阴明的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阴明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⑻ 退休人员不是党员的 违纪的能不能处分他
公务员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但是但监察部于2001年9月13日颁发了《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1)、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2)、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⑼ 已经退休的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如何处理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抄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