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8年企业退休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
一、一般职工退休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❷ 山东省退休职工去逝后补发几个月的工资
事业单位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制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可以领四月工资的丧葬费,如果还有其他被扶养人,一个被抚养人还可以领取24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两个是28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三个及以上是32个月本人工资的抚恤金。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2018山东退休人员病故待遇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退职标准:
(1)、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岁数未到退休年龄。男的不满50周岁;女的不满45周岁。
(3)、工龄未到退休年限。参加工作不满10年,或连续工龄不满10年。
办理退职,须具备以上3项条件,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或劳资部门批准。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一次性发给一定经济补偿金的,且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❸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对此你怎么看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的社保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比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地区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特殊人群还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基础上提高30%
领取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资格审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条件要遵从民政部优字19号文件的规定。
❹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救济金
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给予每人每月定额补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淄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
3、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
5、申请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还需要提供户口薄以及社区证明;
6、款项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3〕53号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业为逝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的费用,包括租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开支,由企业据实报销。
三、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亦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劳发[1993]343号
一、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二、职工因工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分别调整为:
(一)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75元、73元、70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分别为60元、58元、55元。
(二)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系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65元,系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条 规定领取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凡是孤独一人者,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四、上述费用,已纳入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企业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六、非国有企业,凡是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均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 总 工 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74号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适用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下次调整待遇为止。本次调整待遇日期为2012年7月1日起计算。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地 区
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460
济南市:长青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山县、邹平县
41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新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市、区)
360
❺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钱还有什么待遇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逝世,普通有两项待遇肯定能够领取,另外还有两项待遇可能能够领取。
供养亲属生活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没有劳动才能的直系亲属发放的有关待遇。有关待遇规范还是划地域依据2018年最新的规范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项待遇就是山东省退休人员逝世以后家眷,可能领取的有关待遇,希望能协助大家。
❻ 关于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
有40个月扶血金
❼ 关于退休工人死亡后待遇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终身的。所谓终身是指从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发放,到死亡当月为止。死亡的次月就没有发养老金之说了,但可以有病故后的一些待遇。绝大部分教师属于事业编制,那么教师退休后病故,有哪些待遇呢?总的来说,主要包括四项费用,即丧葬费(人人都有)、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都有,有的地区企业人员也有)、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有的人有,有的人没有)以及中人养老金差额(符合政策的人有),但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1、丧葬费
企事业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人人都有,执行当地标准,人人平等。各地一般都是不管是谁,生前什么身份,什么待遇,一律按人头同等支付,但各地标准不同。比如北京每人5000元;山东每人1000元;天津和上海是按本人生前养老金标准月标准的两倍支付,另外上海还有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广东和辽宁是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但很多地区公务员的丧葬费标准通常要高出企事业标准很多,各地各单位标准不统一。
2、抚恤金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原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这项待遇,要看编制和地方政策。通常企业人员有的地区没有,有的地区有,有的话,各地标准也不同。比如北京和天津,企退人员都一分钱都没有,但事业编制各地都有。标准通常是本人生前养老金的20倍。教师属于事业编制,至少有生前养老金月标准20倍的待遇。公务员的抚恤金部分地区是生前养老金的40倍,部分地区是当地居民每年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退休的参保人死亡后,由社保机构一次性清算支付。这项待遇,不一定每人都有,不是看编制和身份,而是看社保系统个人账户是否有余额,通常退休年头少的人才有,退休年头多的人没有。怎么判断呢?确切地说,是和养老金计发月数挂钩的。6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39个月内死亡的,有;55岁退休的,退休后170个月内死亡的,有;50岁退休的人,退休后195个月内死亡的,有。
❽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按现行的《北抄京市职工死亡待遇》袭 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 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 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❾ 山东省济南市老退休工人死亡后工资怎么算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规定。
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内,退容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但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费用已经省级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但各地规定不一,且差距较大。如湖北省规定丧葬补助费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为州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遗属生活补助费为最低生活补助费;四川省规定丧葬补助费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退休职工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退休金8个月计发。
涉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❿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问题,我特意搜索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关于死亡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毕竟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意回答。这是回答任何问题最基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