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有哪些补贴可以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内补助三方容面内容组成。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贰』 退休老人去世后的补贴有哪些
1.
退休老人去世后,配偶可以领取退休老人的丧葬费
2.
可以领取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
3.
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4.
具体领取金额,看本省有关规定。
『叁』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什么补贴
退休工人去世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是机关公务人员因病去世,抚恤金发放标准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40倍;如果是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10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单位还有补贴吗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原单位没有发放所谓补贴的义务和责任
当事人退休,原则上实行了社会化管理,由社保机构依据其参保缴费时长、每一年参保缴费基数、当地每一年的社平工资、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等计算其养老金并按月发放直至去世。去世后由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这些均由社保机构承担。而原单位自当事人退休手续办理完成时已经不再承担当事人的任何待遇了,至于说逢年过节的慰问品之类的,就看企业自身情况,经济条件好的可以发放但是并没有强制性。
『伍』 退休人员死后国家补贴多少月工资
这要根据其退休前的身份来确定,看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是企业职工,是前两者的一般是20个月本人工资及丧葬补助金,后者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执行,黑龙江省是两项(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一万元。
具体依据: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陆』 退休工人死亡后,最新的补助政策是什么
1、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2、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3、有关政策规定: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民发〔2011〕192号)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柒』 退休职工死后丧葬费是多少还给几个月工资
可以领取的补助主要有3项
首先是根据社保法规定,每个人交社保时缴存了很多,如果去世了,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没有领取的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领取完了,个人还健在,那么国家就会通过社保统筹账户补贴等额的养老金,确保个人的养老金发放待遇不变。
与之相应的,这种情况下人去世了,那个人账户就没有养老金可以继承了。
第二个待遇就是丧葬费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丧葬费,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凡是参加基本养老险的个人,因病且非因工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这个主要是为了帮助去世人员的亲属发放的补助费,丧葬费的多少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有些城市采取固定额度的方式,就是一个固定的补助金额,大家都一样。比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费补助开支标准的通知》里规定,北京市丧葬费补助费不分职务等级,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为五千,这就是采取的固定额度方式。
还有很多地方是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挂钩,平均如果工资上浮调整了,那这个补助的费用也跟着上浮调整。相对来说还是和社平工资挂钩更划算,毕竟社平工资是会不断增长的。
第二三个补助就是一次性抚恤金,也有的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济金,这个基本上是没有国家统一标准的,具体标准在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直系亲属为一人者发放六个月本人的月工资,2人者发放9个月本人的月工资,3人及3人以上者发放十二个月本人月工资。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部《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里规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二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公务员为四十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而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并不统一,按照各地的规定来执行。这几项待遇都是退休人员离世后,国家社保部门会给予一些费用的补助。但是因为这些待遇的标准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一,二导致具体金额千差万别。如果想了解当地的最新政策,最好要问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会给大家更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