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书写以工代干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签订协议
回答于2013-7-23 19:35:37 对我有用(0) 现行的职工退休年龄仍执行国务院1978年104号文,即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劳动法实施以后,企业取消了干部和工人身份差别,在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女职工55岁退休,从事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50岁退休。 提问者 对张乔木 说时间:2013-7-23 22:17:57 哦。。还想请问一下,在企业从事管理岗位,需要满多少年才能按55岁退休呀。 这个规定是出自哪里呀,我可能需要这个文件。。。 张乔木 对提问者 说时间:2013-7-24 6:23:24 你的这个问题各地政府规定不一样,如广东只要退休前一年在什么岗位工作就按照该岗位的年龄退休,有些地方则要在职业生涯从事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为准,你可以查阅当地的有关政策。 提问者 对张乔木 说时间:2013-7-24 7:25:46 恩,我也知道各地方不一样。我就是不知道这个该在哪查,内蒙古的都一样吧?
⑵ 国家劳动法规定以工代干的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据此,在女性的退休年龄上,工人和干部是不一致的,工人为50周岁,干部为55周岁。
但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具体到全员劳动合同制问题,由于企业全部受《劳动法》调整,应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不存在全员不全员的问题,而事业单位中只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全部接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实行全员合同制,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全员实行合同制。如果没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工人和干部的划分上就要以档案与人事局审批为准。
以工代干,退休年龄仍然以50周岁为准。
⑶ 以工代干如何退休
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办退休,如果是男的,干部与职工的退休年龄都要是60岁,是一样的。是女的话,如果是干部是55周岁,职工是50岁退休,以工代干的人可以依干部的年龄退休的。
《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
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以工代干”是指未办提干手续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
1983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妥善解决“以工代干”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工代干”人员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转为干部,有的回到工人岗位。这个通知还规定,今后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员,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均需先办理吸收干部手续。
劳动法 网络
⑷ 以工代干的退休年龄是否和管理人员等同
如按你所说,“复2002年通过制竞争上岗,任办公室主任”,那应该就是“公务员”类的,不存在什么“以工代干”的提法了。总之,确实“退休年龄视同管理人员”。
不过,现在各地方各地区的都有自己的说法与做法,只能是当地政府甚至是自己单位说了算。
⑸ 1999年前以工代干女同志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国家从1995年开始实行全员合同制,所有员工统称合同工,没有干部的工人之分内。女同志退休年容龄是以从事管理岗位来界定的,如果从事管理岗位55周岁退休,其余的都是50周岁退休,你问一下你的朋友是从事什么岗位就知道退休年龄了。
⑹ 女性关于从事行政岗位身份是以工代干的退休规定
行政单位的男同志,不管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一律都是60岁退休,而女同志退休年龄就专有50和55岁之分,女干属部是55岁,女职工是50岁。这首先在女同志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的事实,实在是很不公平的很不合理的.在企业干部做的是管理工作,工人大多数都在生产第一线,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的区别,工人比干部提前5年退休,比较科学.但在行政就不同了,不管身份是干部还是非干部,所从事的工作都是行政管理工作,工作性质都是相同的.50岁的女性确实正是身体健康,工作经验丰富,没有家庭负担,有足够的精力干好工作的时候,这个时候剥夺了她们的工作权利,多少年来的确给好多人造成心理不平衡,影响和谐社会的发展,当然对国家劳动力资源更是一种浪费啦,这种身份制退休的政策,适应企业,不适应行政,希望国家在改革退休年龄时要政企分开,行政单位女同志退休年龄就该打破身份制,实行年龄制.
⑺ 以工代干,退休时如何按干部身份计算
女工年满五十岁,可办理退休,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可办理,首先可以去核对一下社保信息
库里
,该员工的身份,是为干部还是工人,如果是工人,在其年满五十岁退休前一个月或是当月,带着单位出具的延长申请(本人签字确认),劳动合同复印件,该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
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去社保缴纳地区的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做延期申请,即可.
⑻ 事业单位以工代干退休工资政策
⑼ 聘用制事业单位以工代干如何办退休
聘用制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办退休,如果是男的,干部与职工的退休年龄内都要是60岁,是容一样的。是女的话,如果是干部是55周岁,职工是50岁退休,以工代干的人可以依干部的年龄退休的。
《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⑽ 以工代干 退休政策出处
“以工代干”是指未办提干手续选调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
60年代以来,由于缺乏正常的吸收、录用干部制度,厂矿企业选调了一些工人从事干部岗位的工作,未办提干手续,出现了“以工代干”人员,随后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相继使用“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中,干部使用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给干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问题。
1983年,中组部、人事部发出了《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妥善解决“以工代干”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工代干”人员有的根据工作需要转为干部,有的回到工人岗位。这个通知还规定,今后一律不再使用“以工代干”人员,需要从工人中提拔干部,均需先办理吸收干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