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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

发布时间:2020-11-29 09:57:38

㈠ 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2015年怎么涨工资

企业退休退职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㈡ 河北省转业分省直的。急求原单位 接收单位 军转办 先去哪个办什么手续 再去哪个 最后去哪个!

拿着转业证先去军转办开介绍信,再到接收单位报到,而后办理落户、转组织关系等,再回原单位结账走人,可以能中间还有一些小事情。

㈢ 河北省军转干部档案移交与接收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档案由军队移交部门按照当年国家下达的计划,向我省移交。档案的接收和审查工作,由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详细:http://jzg.offcn.com/html/2013/kaoshi_0313/7786.html

㈣ 军转干部的随调家属的政策是怎样的,本人河北省的

第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一)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二)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三)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北省的;(四)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五)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七)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在河北省或有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九)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驻地在河北省的;(十)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详细内容:http://jzg.offcn.com/html/2013/kaoshi_0319/7819.html

㈤ 2014年河北军转干政策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2014年河北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服务指南
(一) 安置工作原则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优待。
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室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所属驻冀单位,都有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的义务,必须服从国家大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全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市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军转安置的日常工作。
军转干部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 河北省接收条件
1、 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批准专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去得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驻户口在河北省的;
● 父母常驻户口现在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 配偶为独生子女,起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驻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或者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 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观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 担任团级一下职务的军转干部由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接收安置的范围:
● 年龄超过50周岁;
●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 担任师级事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因地方工作需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国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受安置,另行办理。
(三) 全省安置办法
根据国转联[2012]1号、冀转联[2012]1号文件规定:安排师团职就能赚干部要采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先进后出、带便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位。安排军转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中央和省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的岗位不接受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中省直单位
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政绩考核与政治理论考试相结合,综合打分排名,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结束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专业对口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接收条件:填报中直、省直单位志愿,符合进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不随调家属,未因直接责任受过处分的军转干部。
考试内容:根据军转干部特点合理设置,主要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有关内容。
考核内容:依据军转干部档案中的军龄、职级、学历、奖惩、艰苦边远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等项目,对军转干部在部队期间的德、能、勤、绩等进行考核计分。
单位自选:用人单位按照自选计划,从经考试考核各职级综合得分排名排序后确定留中省直范围,且把该单位作为自己第一志愿的军转干部中选择。
安定位置:对荣立平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转干部优先安置;根据军转干部从事专业和个人专长,结合接收单位用人需要,进行对口安置;按照综合得分,结合职级、性别、接收单位性质和本人志愿进行合理配置。
石家庄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石家庄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军转干部采取实际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承德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承德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张家口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张家口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坚持“在部队表现好,在地方安置优”的原则,采取“功绩制”分配和考核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秦皇岛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军转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是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颁布由秦皇岛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唐山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证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他军转干部由唐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其中团职军转干部参加政绩考核,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参加能力考试和政绩考核,按照职级分类和分数排序,采取择优遴选办法进行安置。
廊坊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市直机关或职业单位领导职数情况,通过指令性的办法妥善予以安置定位。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据转干部由廊坊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
保定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结束军转干部由保定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沧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沧州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团职干部采取考核办法,营职及营职以下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择优进行安置。
衡水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衡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邢台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邢台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政绩考核,根据考核排名和安置单位对有关岗位的条件要求,实行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邯郸市
正团职及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邯郸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的政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情况,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邯郸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置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省军转办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号 邮编:050051
各市监督电话:
石家庄市:0311-86688717 承德市:0314-2054861 张家口市:0313-2024878
秦皇岛:0335-3220540 唐山市:0315-2333534 廊坊市:0316-2123891
保定市:0312-3028093 沧州市:0317-3206523 衡水市:0318-2215081
邢台市:0319-3288355 邯郸市:0310-3118793

2014年河北军转安置新政策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省、市设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四十六条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要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四十七条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第四十八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及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等待遇,按照《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五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门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凡卉虚作假的,无论报到与否,一律退回原部队处理。
第五十四条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十五条各级实行军转安置工作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军队转业干部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部门从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军转安置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已,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
第五十六条凡违反本细则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到河北安置,按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01年以后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五十九条本细则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来源:秦皇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

㈥ 2018年军转到企业退休生活补助标准多少

一、范围对象: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补助标准: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6)河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扩展阅读: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

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㈦ 河北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根据国转联[2012]1号、冀转联[2012]11号文件规定: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取使用空出领导职位,结合领导班子调整统筹考虑,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措施,切实安排好工作和职务。安排师团职军转干部,可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增加的非领导职数实行单列、专用。

中央和省下达的党政机关接收军转干部增加的行政编制,必须全部用于接收军转干部,实行专项管理、专编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安置办法】

自2014年以来,河北省就开始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并统一了考核项目及赋分标准,省直单位接收的军转干部除师职外,都要参加考试。

河北省省级单位(含中央驻石单位,下同)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综合排序、按照计划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文职)军转干部,采取“三结合、三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即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以指令性分配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省直安置】

安置条件。一是符合进省会石家庄市区安置条件,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是没有因本人直接原因受过处分,四是家属不随调安置。

入围人选确定。部队向地方移交档案后,省军转办将适时召开省会军转干部政策宣讲暨填报志愿大会,通报安置工作、分析安置形势、介绍安置政策、公布安置计划,组织军转干部填报安置志愿。填报志愿时,志愿到省直单位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在志愿栏内填写省直单位即可,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军转干部要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安置意向等情况填报2个具体志愿单位。根据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确定留省直单位安置的入围比例,各职级军转干部均按该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即,按综合得分排序,由高效备考到低分确定该职级入围人员。

岗位安置。省级单位(含中直驻石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分两部分进行。对团职军转干部,采取考试考核、综合排序、公开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对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文职)军转干部,采取“三结合、三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即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以指令性分配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团职干部公开选岗。分3步进行:1.高功人员优先选岗,即获得战时二等功、平时一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优先选岗;2.专业对口选岗,即司法、财会等行业获得国家级资质证书并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军转干部可对口优先选岗;3.按照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选岗。近年来,优先选岗人员基本不超过参与选岗人员的5%。

营职及以下自选和指令性分配结合。自选和指令性分配是对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干部来说的。自选比例掌握在30% 左右,自选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年度计划从入围省直且第一志愿填报该单位的军转干部中确定人选。指令性分配是指省军转办根据军转干部专业特长、综合排名等情况,结合年龄、职级、性别等合理进行分配。

力求人岗相宜。对团职军转干部中,有司法、会计、医师、讲师等证书的,可对口优先选岗。对营职以下及技术(文职)军转干部中有专业特长的,由省军转办向用人单位推荐,并在指令性分配时充分考虑。

【各地市】

石家庄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石家庄市军转办负责安置,符合任职的副团职军转干部采取实绩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采取考核积分、优者优分的办法进行安置;营职技术,级,以下军转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指令性安置与双向选择相结合,以指令性安置为主;个人志愿与专业对口相结合,以专业对口为主”的办法进行安置。

承德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承德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立功情况)、职衔、军龄、服役地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按照考核成绩,采取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承德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张家口市

团职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由张家口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其中:正团职军转干部以考核为主,副团职军转干部以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张家口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志愿录取、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秦皇岛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对军转干部综合能力、任职资历,以及在部队时的立功受奖和符合政策照顾等情况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秦皇岛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指令性计划,公开岗位,考试考核,按职级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唐山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唐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虑其服役期间现实表现,采取量化积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和副团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唐山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廊坊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廊坊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通过积分选岗的方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副团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廊坊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团职军转干部进行考核积分,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进行考试考核积分,采取志愿选岗、双向选择、择优选调和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安置。

保定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保定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档案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保定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考试考核,积分选岗”和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专业对口安置、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沧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沧州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考核成绩、工作经历、业务专长、合理进行安置。

不符合条件的正团职及副团职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沧州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对口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

衡水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地方用人需求和本人综合素质,采取考核量化军转干部服役期间功绩,积分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衡水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实行实绩考核量化打分,择优定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邢台市

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邢台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政绩考核计分、择优选岗的办法进行安置。

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邢台市军转办负责安置,安置工作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指令性分配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邯郸市

正团职和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邯郸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军转干部的贡献,以档案考核为主,同时兼顾文化考试或面试,进行计分排序,按分选岗。

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副团职、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邯郸市军转办负责安置,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置相结合、工作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定州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固职军转干部安置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由定州市委研究决定。营职及以下职务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安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着“专业对口、优者优分”的原则进行安置。

辛集市

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由辛集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团职及营以下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由辛集市人社局负责安置,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专业对口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

㈧ 河北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1、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河北省接收安置:

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

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转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

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北省的;

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

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

部队驻地在河北省的撤消、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一方转业,有一方驻地在河北省的或有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转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河北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

2、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转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河北省接收安置范围:

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等甲级(含)以上伤残的;

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经指定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其他原因不宜接收的。

3、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

年龄不超过53周岁的,列入河北省接收安置范围。

4、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条件:

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职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审核,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2016-2020年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军龄认定:从批准入伍时截止批准转业的当年3月31日(其中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对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申请表》,经组织审核批准。经组织审核批准。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替代转业干部选择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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