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业人员退休办理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地点与户籍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应当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但养老保险关系不再户籍所在地的,可以在退休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❷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调查表中的移交地是指户口所在地还是发工资地方的社区
应该是指办理退休手续的地方
❸ 户口和社保缴纳地不是一个地方,如何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医保
一般社保缴纳地是你工作的地方,你每天工作的地方看病比较方便吧?如果你户口在老家,想回老家看病享受医保,就到你缴纳社保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就医,定点在老家某医院治疗。
❹ 退休金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养老保险缴纳地领
退休金领取与户口所在地、养老保险缴纳地都没有关系。
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与户籍所在地并无直接关系,与退休后居住地有关。退休后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不再同一地的,同行每月提取每笔不超过两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超过的以及异行取款的要收取手续费。
(4)企业退休户籍缴纳地点的说明扩展阅读:
退休金(Pension Plan)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
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参考资料:网络-退休金
❺ 户口和社保缴纳地不是一个地方,如何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医保
❻ 社保缴纳地是填户口所在地
你好,这两个地址基本上没有关联性。如果你是单位缴纳社保的话,那么社保缴纳地通常为你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话,那就是你去办理社保业务的那个地址了。而你的户口所在地一般指你户口所在的派出所的地址。社保是不需要非得在户口所在的城市缴纳的,所以如果要你填社保缴纳地一定不要填成户口所在地。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本人在户籍地缴社保已30年,但又在异地上班,如由公司缴社保,退休后退休地如何确定
你在户籍地缴纳社保30年了,在外地社保缴费肯定没有户籍地时间长。所以,你只能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如果是县以上人事部门有调令的,可以到工作地办理退休(一般只有国企的老总才有可能到工作地退休)。
快退休时,可以将外地交纳的社保转回户籍地社保并帐。
希望采纳。
❽ 退休养老金领取地点有什么规定
养老金的领取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企业退休户籍缴纳地点的说明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
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
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条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❾ 社保缴纳地是选工作所在地还是户口所在地
1、如果是企业职工,则社保缴纳地只与公司注册地有关,与个人工作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因为企业有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2、如果是个人缴纳,则选择户口所在地缴纳。因为个人缴纳社保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去户口本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缴费手续。
3、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4、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中国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办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间,社会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监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监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龄结构轻且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良好。
1966年后,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成企业保险制度。从保险理论的角度看,这一改变是一种退步,因为它违背了保险大数法则的前提。
企业保险制度之所以能够运行,原因有二:一方面此时企业人口结构年轻化,退休人口不多,养老负担不重,医疗负担也不重,直到1978年,仍有30个在职人员来养一个退休人员;
另一方面,在各行业、各企业内部,赡养率虽然也是不同的,但是当时国有企业几乎是一统天下,而国有企业的最后“老板”都是国家,企业的盈亏、企业负担的轻重无关企业的痛痒,所以人们对企业保险制度并无太敏感的反映。
1984年,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入到改革阶段。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从项目开始的,当以企业为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日益成为企业的负担时,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了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尝试。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建立起了以城镇职工为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主要项目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养老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统账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