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退休人员待遇怎么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㈡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包括工资吗
离休干部已经离休,就没有工资了,不过要发离休费(实际上相当于工资)。
㈢ 如何落老干部生活待遇
一、领导亲自抓,做到“三有”、“五落实”
近几年来,厅党组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从领导责任的高度出发,重视、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对搞好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促进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和时间的推移,我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逐年增加,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厅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从抓住机遇发展我省水利水电事业的高度出发,更加重视和关心离退休干部工作。敬正书同志任水电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在他亲自关心、过问下,我厅于1994年出台了川水党组字[l994]4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从而使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43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抓“五个”落实。即:离退休工作机构要落实;离退休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要落实;经费要落实;活动馆、室要落实;联系会议制度要落实。明确规定了各单位必须有一位领导分管离退休工作。敬正书同志在我厅的一次老干部工作会议上指出:“老干部工作是机关建设、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同时还告诫厅属单位的领导同志:“不关心、重视老干部的领导是不合格的领导。会当领导的人,就得把老干部工作做好。不然,你那个单位的工作就搞不好;没有一个和谐的环境,你怎么能够集中精力去抓事业、抓发展”。分管离退休工作的副厅长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他说:“做好老干部工作,只靠水电厅离退休处是不行的,其它处室也有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正是由于厅党组一班人从改革与稳定的高度来认识离退休工作的重要性,并在各级领导的思想上形成了共识,所以,近几年来,我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在90年代初期,我厅成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委的名誉主任由厅领导担任,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老龄委的委员。厅老龄委的成立,为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开展各项有益身心的娱乐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997年底,我厅成立了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了指导和协调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力度,对进一步作好我厅的离退休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厅属各单位领导也很重视本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把它作为党委和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这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责任制;有的单位还成立了领导小纽,有力地推动了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同志,经常关心过问并亲自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他说:“做老干部工作,必须要多办实事,对老同志,感情要真,办事要实,说了就要做,不能讲空话,讲空话是要伤感情的。”在他的督促检查下,1996年为厅机关离退休活动室增添了健身器材,1997年在资金较紧的情况下,还为老同志购买一辆红旗轿车。现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孙砚方同志,在1997年厅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处)长培训班上,再一次强调要继续贯彻厅党组[994]43号文件,抓好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做到“三有”,即:有机构负责管理离退休工作;有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离退休方面的事;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工作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由于厅领导的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在组织机构上,从厅机关到厅直属各单位,几离退休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单位,都相继成立了离休工作专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在经费上,保证了离退休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费用。目前,我厅系统离退休工作机构和人员基本稳定。在管理模式上,既有离退科(处)单独管理,又有人事科兼管,也有充分发挥老协自我管理机制与人事部门共同管理的型式,效果都比较好。对厅离退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难处,分管厅领导也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近两年,由于机关办公费用都比较紧张,我处举办离退休工作人员培训班,召开工作会议,厅领导都亲自出面。为我们联系开会场所,解决会议所需经费。有时,个别老同志对我们的工作不理解,厅领导都亲自出面,给老同志作解释工作,请老同志理解离退休工作的难处,老同志生病住院,厅领导都要亲自到医院看望慰问;帮助老同志解决因病住院所产生的一些特殊困难。厅长孙砚方同志,当得知一位离休老同志因长期住院,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太多的情况后,在不违反国家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情况下,想方设法为这位老同志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做到了把党的温暖步和关爱送到老同志手中,使老同志安心住院治疗。厅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为我们顺利开展离退休工作,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
在厅领导的带动下,厅属各单位的领导也很重视为本单位的老问志办实事、办好事。有的单位领导同志,主动关心、过问,从经费上给离退休工作部门以支持,在思想感情上注意与老同志沟通,形成了领导关心,退下来的同志理解支持,关系融洽的良好局面。有的单位,凡涉及到老同志的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都坚持了在本单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从优照顾。省农水局的领导常讲:“农水局的老同志在农田基本建设上是作出了突出贡献的,所以,无论如何都要把老同志安顿好、照顾好。做好老同志的工作,也就增加了单位的凝聚力。”局领导决定把一处经济效益好的水电站交由局老龄委管理,既帮助老同志发挥余热,又为老同志开展各项活动开辟了财源。同时,也为老同志适当增加了收入。省水电校领导在思想上重视离退休工作,认识到位,感情到位,善于与老同志交朋友,做好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切实解决离退休工作和老同志开展活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每年拨专款5万元,用于支持离退休工作部门和老同志开展各种活动、撰文出书、办教学电站、筹建老年乐团等。思想感情沟通了,就容易形成共识,老同志经常为学校的教学改革献计献策。逐步形成了在职领导主动关心重视老干部工作,老同志积极支持在职领导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着重抓了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厅党组非常关心、重视离退休老同志“两项待遇”的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离退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两项待遇”的落实,是关系离退休老同志切身利益的大事,关系到他们能否欢度晚年,也关系到单位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我厅的离退休工作始终把“两项待遇”的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把“两手抓”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工作的核心内容和一项长期的任务。
首先,在政治待遇的落实方面,近两年,我厅始终注意抓了以下6项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一是坚持老干部学习和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做好地厅级离退休干部每周四在厅机关阅文的工作,使他们能及时了解党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重要会议,传达重要文件,都要请离退休党员参加。二是利用离休、退休支部及工会小组活动,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有关文件,传达调资、房改等会议精神,通报与离退休职工有关的情况。三是协助厅机关党委作好厅机关离休、退休支部的工作,从学习、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离休干部、退休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订一份《晚霞》杂志,为离退休厅级干部订一份报纸。四是坚持联系会议、小型座谈会制度。由于厅领导高度重视我厅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始终坚持至今,加深了在职领导与离退休老同志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和支持。五是抓了《四川省地厅(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厅机关退休厅级干部纳入离退处统一管理,使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得到了落实。六是坚持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制度,每逢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厅领导都要亲自过问,安排资金,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如:举办2000年水电厅机关离退休职工迎春联谊会,共有150余位离退休同志和各处室代表参加;在2000年重阳节期间,组织厅机关150余位老同志到都江堰市翠月湖公园开展活动,厅领导都到会,向老同志表示节日的祝贺和慰问。在元旦、春节期间,厅领导还要专门去走访、慰问厅机关及厅属单位老红军及住医院的厅级离退休干部,向老同志通报他们所关心的事情。
第二,在生活待遇的落实方面,我厅近年来注意抓以下6个重点:
(一)下大力抓了“两费”的落实
一是保证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按时发放和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为离退休人员办理增加离退休费的工作;下大力解决了部分退休同志在工资待遇上多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水利厅是专业经济厅局,老专业技术人员较多,厅机关有原技术6级以上专业人员8人,原技术13级以上专业人员38人。由于体制的原因,行政机关未评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在199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这部分老同志按什么样的工资标准进行套改,成为我厅工改工作最大的难题。厅党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把它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正确贯彻党的离退休政策,落实好老同志“两项待遇”的大事来抓。厅党组多次专门研究,反复论证,在用好政策、用足政策、争取政策的思想指导下,分管人事、离退休工作的余国成副厅长多次亲自到省人事厅与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商谈,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明工作,最后,争取到了政策,使这批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套改标准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二是下大力解决了省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社会统筹工作。省水电工程局是我省的特困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很难做到按时发放,有时还会出现暂时的拖欠。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统筹的规定,省水电工程局参加统筹应补交欠社保局资金180多万元。为了解除离退休老同志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厅党组下定决心,经过反复研究,专门向省政府行文请示,并由厅领导亲自出面,多次向省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同省劳动厅、资阳地区等商洽,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最终省政府领导批示工程局先入统,欠缴资金作为挂帐处理。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1999年2月,水电工程局1000多名离退休职工加入了社保,从而使他们的基本养老金获得了保障。从另一个角度讲,这项工作的完成,如果没有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厅领导的直接参与操作,可以说是困难重重,遥遥无期。而这项工作的最终完成确是与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努力密不可分的。
(二)按规定报销离退休老同志的医疗费。我处确定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厅机关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发票,定期与定点医院联系,使离休干部医药费按制度规定得到及时报销。
(三)按有关规定,为退下来的厅级干部家里安装了电话,话费实行定额补贴。
(四)配合厅医务室为老同志生病住院办理有关事宜,坚持每月至少一次去医院看望住院的老同志,负责老问志去世后的丧事处理。
(五)保证了离休干部和退休厅级干部看病、住院及按规定用车,做到热情服务、安全行驶。
(六)组织和协助离退休支部组织、外出参观活动10余次。大型活动,厅领导都要另拨专款,如:组织厅机关离休干部、退休厅级干部到巴中地区、组织退休职工到三台县团结水库参观考察,厅里都另拨两万元经费。
厅属各单位在落实离退休职工生活待遇方面,作法虽不尽相同,但都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做到了有政策按政策规定办,没有政策的,则根据本单位具体经济情况适当给予解决,体现了从优的原则。
㈣ 如何做好落实退休人员待遇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
广大离退休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残酷战争年代不怕流血牺牲,为党的事业忠心耿耿,为社会主义建设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由于老同志退休金普遍偏低,面对改革开放后,物价调整上涨因素,离退休老同志思想上会产生波动及心理不平衡。
对此,离退休工作者首先应当耐心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增强他们对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培养老同志“知足常乐”的思想。其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提高离退休职工待遇。
1.对困难离退休职工要列入重点走访对象。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困补标准的要及时给予困难补助。
2.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要重点服务管理,离退休管理人员要经常家访,询问生活及身体健康状况等,与当地街道社区及时沟通,共同做好对孤寡老人的帮扶工作。
3.对有病住院离退休职工进行慰问,及时送去慰问品,同时也送去党的温暖、组织的关怀。
4.对去世的离退休职工家庭走访慰问及时送去慰问金,按政策规定安排好送葬车辆,做好家属心理疏导工作。
㈤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落实政策,维护离退休老同志合法权益。
2.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
3.完善离退休工作队伍建设。
㈥ 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凡解放后参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称作退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比退休人员高,且每年还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100%的原工资标准。还有书报费、体检费、交通费、医疗费全报销等待遇。
离休和退休差异很大,是两个时代的产物。
离休是针对特殊革命年代的老一辈干部们推行的离职休养政策,退休是现代对所有企事业、行政单位等的员工达到一定年龄离开工作岗位推行的一种申请养老待遇政策。前者带有浓重的时代特色,和后者属于两个时代的产物,差异很大,以下从四个方面来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任职时间不同
根据国发[1982]62号文件,离休人员必须是1949年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而相应的,只要是1949年后参加工作的都只能算是退休。
二、对岗位级别要求不同
离休人员必须是干部级别,一种是在国内革命时期就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一种是在抗日战争中担任副县长或行政级别为十八级等以上的干部,一种是在1949年以前参加工作行政级别为十四级以上的干部。
但退休人员则没有岗位级别的规定,只要是符合退休年龄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群体等的员工都可以申请养老金。
三、对缴纳社保的规定不同
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对退休年龄有规定,但对于是否缴纳社保则规定不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才正式推行社保制度,因此,对于离休人员并没有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数。
但现在退休人员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十五年以上才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四、领取养老金标准不同
总的来说,离休人员的退休金要比退休人员高得多。离职人员的退休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工资来发的,并且每年还有额外1-2两个月工资的生活补贴。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按照当地的上年平均工资来计算,跟退休前的工资比相差很多。
㈦ 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待遇有什么区别
所谓离休,是指1949年9月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且是干部身份的人员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休养.非干部身份1949年9月30日(含)之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待遇稍次之,一般称之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
离休也叫:离职休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退休。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只要这位老革命活一天,国家就得供着一天。
离休的还分为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具体的待遇都有所不同.除养老金待遇外还有医疗保健\用车\政治待遇等.
西藏,海南等晚于49年9月30日解放的,可适当延长到解放之日.
所谓退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经批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具体依据,参见国法(1978)104号文件之规定.
而国务院1982年62号文件中又规定:
办离休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
2、享受供给制或半供给制;
3、是干部待遇的。
另外: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也是干部身份,只是后来又转为工人,这种情况也可办理离休。
离休和退休不同一另点是:离休人员看病费用是实报实销,而退休人员只能享受相应待遇,而不能全报销。
离休干部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部分人不断减少,今后不会再有离休干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