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困难企业拖欠退休工资,找谁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抄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Ⅱ 企业人员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可以退休吗
在没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不会影响退休的。
Ⅲ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有疑问该找谁
您好!对本人养老金金额存疑的个人可以去原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咨询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向测算养老金金额的工作人员咨询。谢谢阅读!
Ⅳ 2014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归哪个部门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Ⅳ 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可否给予补贴
职工退休之后,和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单位职工,单位没有义务给予解决困难问题,符合低保的,可以申请低保。单位给予解决的,是单位的人性化,并不是法定必须解决的。
Ⅵ 退休工资问题归什么部门管
退休工资问题归当地的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管,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例,在其主要职责中就有规定:
(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具体管理的机关为人事处,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6)企业退休人员困难找谁管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Ⅶ 企业以困难为由,不给退休职工缴医保,退休职工的医疗费找谁解决
依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解除,所以,任何人退休之后,所在单位均没有义务为职工再缴纳任何费用了。
Ⅷ 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费谁来管
如果是困难央企的,根据财社[2008]29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按企业离休干部人数和人均1.77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今后将根据离休干部医药费开支情况,适时调整人均补助标准。
如果是地方企业由实行单独统筹,即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之外,专门对离休干部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
依据是 组厅字[2003]18号文件:
为做好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根据忡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厅字[2000]61号文件)中关于建立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管理企业都要在今年建立起保障机制,并正常运转。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由组织部门牵头,对建立“三个机制”工作进行自查。中央管理企业的自查工作由国资委牵头。自查情况汇总后,请于2003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各地区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对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
1.省、市(地)、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有一名领导分管“三个机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2.省、市(地)、县(市、区)正式下发了文件,对“三个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3.省、市(地)、县(市、区)“三个机制”运转正常,对离休干部实行全员覆盖,“两费”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4.中央管理企业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离休于部“两费”保障工作。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发放。离休于部医药费参加了当地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或采取了其他行之有效的保障方式给予保障。
二、离休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1.地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纳人同级财政安排。乡级财政确有困难的,其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纳入县级财政安排。
2.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要确保按时社会化发放。
3.凡国家统一规定的离休干部离休费开支项目,省(区、市)政府和中央管理企业要全额纳人离休费予以保障。
三、医药费保障机制的基本要求
1.地方行政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有切实保障或建立了有效的保障方式。
2.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离休于部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
3.乡镇离休干部参加县级医药费统筹,乡级财政缴纳统筹金确有困难的,县级财政要帮助解决。
4.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既要符合离休干部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到当地的财政经济状况。
5.离休于部的医疗保障,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四、财政支持机制的墓本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所需资金纳人本级财政预算。
2.省、市(地)级财政要对所属困难地区离休干部“两费”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支持,省级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
Ⅸ 企业职工退休归谁管
首先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单位不同意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还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