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09年陕西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是多少
答: 2009年陕西省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2000元左右
祝学业有成
步步高升
Ⅱ 陕西今年退休金如何发放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陕西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Ⅲ 西安市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标准
具体的没地方查去,都是单位自己内部的文件,网上查不到.
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解读
为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从2005年起,国家连续两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2日下午开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陆续开始领取补发的退休金。记者采访了市社会保险局有关人士,对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做以解读。
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据介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此次调整对退休人员来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另外一种情况是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005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2005年调整的标准,退休职工可以享受到16个月的补发额度。具体为: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此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有关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06年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规定,2006年的补发额度为从今年7月份到10月份4个月的总额。具体为: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5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94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2元;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1元。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技师),按以上对应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有关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不含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Ⅳ 西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
在职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的,服刑之版前已参加基权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间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不予承认。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服刑期间不办理退休手续,待其刑满后再办理。服刑前的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对缴费不满15年的,按规定一次性处理,不享受长期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其在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服刑期满后可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参与以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Ⅳ 陕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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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