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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上访

发布时间:2021-12-08 17:47:57

A. 我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退休后有啥补贴、找谁落实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B. 中央已解决关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吗

截止到2020年11月,尚未解决。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上访扩展阅读

依据: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四十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C.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有哪些规定

针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推出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

1、“四个放宽”

①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

②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

③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④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2、“三个加强”

①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

②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

③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

3、31个

全国31个省(区、市)都成立了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县以下机构组建按计划推进,贯通上下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

4、40多万名

落实8万多名军转干部、40多万名退役士兵、2400名复员干部、9000多名军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接收安置任务。

5、1.5万多个

首次将123家中央企业全覆盖纳入到年度退役士兵计划安置单位,提供1.5万多个岗位。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上访扩展阅读:

“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具体解读

“四个放宽”,一是放宽安置地的去向条件。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

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三个加强”主要是指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探索开展组织专业不对口的军转干部进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带薪脱产培训;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保障,制定政策填补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保险空白问题。

D. 请问国有企业的军转干部退休后是不是关系也转入社区管理

任何人退休劳动关系都自动解除。

E.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待遇

国家基本解决军转企干部问题了,现在残疾军人转企正在解决当中。相信问题最终得到圆满。

F. 国企退休职工移交社会后,原来享受政府军转干部困难补贴的怎么办

移交社会了,你被移交给社会了吗,你的什么移交给社会了

G.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以下简称《答复口径》)印发你们。极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按中发[1998]7号文件,1998至2000年一些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时,应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这一诉求,实质上是要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仅在政策上没有根据,而且极易造成不断升级的新一轮攀比和上访活动,如不及时做好工作,将危及数年来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成果,后果十分严重。各地要依据《答复口径》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力度。要把《答复口径》与以往下发的宣传教育材料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代章)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该文件仍有效。

H.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恢复身份待遇何时落实到人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状告人社部目前尚没有结果。最近一次是诉讼代表2015年7月20日到北京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
2013年10月16日上午8点,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分配在企业的军转干部诉讼代表,聚集在北京第二中院门口登记等待,催促“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的立案。
2015年7月20日企军转干部集团诉讼代表再次到高法起诉人社部违法行政,提出以下诉讼诉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确认在企军转干部“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的合法权益。
二、请求判令被告依法补偿被人事部取消“国家干部身份及相应待遇”期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三、请求判令被告撤销“企转组(2004)1号”等文件,依法追究被告违法行政以及严重侵害在企军转干部基本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请求判令被告应按军转干部在企业退休时的最高职务等级,给予享受当地政府同职级国家干部的相应待遇。

I. 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后的工资政策如何

待遇其实还可以的。

军队转业干部到企业之后,一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和企业职工办理退休一样的政策,没有任何特殊待遇,只是对于到企业之后,依然是干部的,退休之后,退休金
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会适当倾斜调整,具体在各个省市发布当年调整文件时,会公布调整具体办法,但是这个调整,不是每年都有的

J. 我是多年下岗企业军转干部至今没有交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今年55岁了今后退休怎么办

这个是我找的?你看看,能不能帮一点忙!
关于解决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部分生活保障问题的意见
省人事厅、辽宁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中组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辽人发[2002]26号)文件已在去年10月转发各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在企业下岗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费问题
凡转业到我市企业的下岗军转干部均要确保其基本生活费的足额发放。企业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部队担任团级职务(含技术8、9级),基本生活费不足360元的补到360元;在部队担任营级职务(技术10级)以下,基本生活费不足330元的补到330元。
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军转干部所在企业负责筹集并发放。对于停产、半停产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实无力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无法解决的,上报市信访办,由市信访办会同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借款解决。
二、关于在企业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
军转干部所在企业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企业按月为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由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负责缴纳。
三、关于在企业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医疗保障待遇问题
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所在企业已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规定按月为下岗的军转干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企业,按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内部医疗办法解决下岗军转干部的医疗费用。
四、关于在企业下岗的军转干部重新上岗或尽快实现再就业问题
1、今后企业减员分流时,非本人原因不得将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下岗分流对象,本人不自愿的不作为企业并轨对象。对于已经下岗的军队转业干部,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再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
2、对于自谋职业的企业下岗军转干部,要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
3、对具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要求就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优先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失业的军转干部。
五、关于继续做好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问题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采取企业照顾,结对帮扶和市、区(县)民政部门酌情给予临时社会救济等多种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对年龄偏大且再就业有困难的军转干部,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由企业和军转干部双方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符合内退条件的,可签订内退协议,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
3、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沈阳市人事局
沈阳市委组织部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军区政治部
主题词:企业军转干部生活保障意见
沈阳市人事局办公室2003年3月10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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