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解聘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无需解聘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退休人员年龄过大企业辞退扩展阅读
《我国退休年龄全球最早将逐步延迟》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经中央批准后,将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14日下午围绕“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作报告时如此表示。
尹蔚民介绍,我国目前的退休政策是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初期确定的,当时人口的预期寿命不到50岁。现在建国已经60多年,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口的预期寿命已达70多岁。而我国的退休政策没改,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有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尹蔚民介绍,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的国家,又是一个急剧快速老龄化的国家,现在我国60岁以上人口为2.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
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达到19.3%,2050年达到38.6%,尹蔚民表示,这对我们养老和医疗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目前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到2020年会下降到2.94:1,2050年将下降到1.3:1。
尹蔚民表示,目前世界上所有国家的退休年龄,除了非洲的一些国家之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在65岁、67岁,而且都是渐进式延迟的。我国现在是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改革政策,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
尹蔚民透露,经过中央批准以后,将向社会公开方案。这会有一个预告期,若干年以后再开始实施,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Ⅱ 企业是否有权无条件辞退年龄大的员工
您好,
工作满十年,抄如果劳袭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辞退,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职工能不能被辞退,还是要看,员工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员工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将其辞退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几种属于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一般无权辞退;
Ⅲ 公司班组年龄大且达到退休年龄员工较多,公司会不会辞退,是否有额外补贴
到了年龄,就办退休。看个人人品关系,岗位需要。办理退休后,想继续在公司,办理退休返聘。重新谈工资。也就是一边拿退休金,一边拿工资。如果公司没意愿或者个人没意愿留下。到期就办手续。
Ⅳ 到了退休年龄公司可以辞退吗
Ⅳ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现在辞退我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应该退休,领取养老金,
单位返聘,继续工作。应该和单位签订劳动协议。约定劳动时间,工资还有其它待遇。
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返聘人员被单位辞退,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一般不给经济·补偿。
Ⅵ 我今年58岁快到退休年龄,可企业现在以我年龄太大要辞退我,请问法律法规上有何政策可以帮助
工作十年以上的法律不支持辞退,如遭遇违法辞退,当首选请求继续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Ⅶ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被辞退 能得到赔偿吗
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未规定用人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义务。故按照责任法定原则,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应当再负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责任。
综上,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退休人员年龄过大企业辞退扩展阅读:
用人单位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李某,男,1955年9月2日出生。2008年3月5日,李某应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书面合同,公司也未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9月3日,该公司以李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将其辞退。之后,李某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不少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仅系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因此,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诚然,《劳动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和补充,是对具体问题的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和执行性。因此,在补充和细化的问题上,应与《劳动合同法》相同乃至优先适用的效力。
实践中,存在大量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的现象,如要求用人单位不能终止与此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将不得不与劳动者一直保持劳动关系。显然,这对用人单位十分不公平,且不具有操作性。
法院最终判决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Ⅷ 企业能辞退年龄大于55岁的员工吗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Ⅸ 您好,员工年龄超过60岁,公司辞退要赔偿吗
这个要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如果存在的话,那么可以以此为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申诉,若无法解决时,然后向劳动仲裁大厅申请仲裁。若仍然无法解决时,此时考虑是否。值得去向法院进行起诉。之所以说是否值得,是因为你需要考虑价值是否值得。一般来说起诉立案的费用是50块,但是具体以实际案件的性质以及情况来定。但是无论是什么样,诉主凶,不是老百姓愿意接触的事情。
Ⅹ 公司如何合法辞退年龄较大员工报告
1、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