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区工作者能一直干到退休吗
社区工作者也分是怎么招聘来的,如果是社工编的话,只要不犯什么重大错误,合同都是会一直续签的,理论上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的。
㈡ 我是社区工作者,社工,我想问,明年我50岁能退休吗
考试审查时是要有个表要盖章,但是不是很严格,因为社会工作很广泛,比如在社区组织、参加公益活动都算社会工作,所以放心到你所在上级盖章吧,不用担心;我是北京的,就去居委会,居委会在拿到办事处盖章就成了。
㈢ 居委会干部一般要多少岁退休
由于居委会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的,所以法律规定并没有居委会干部一定要内什么时候退休容,但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是属于管理工作的性质,故其退休年龄一般为男60岁,女55岁.
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民政局确定有关方案后,再结合区各街道、镇的实际情况,确定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也就是说身体允许,有没有相关规定限制,六七十岁的老人同样还可以继续干居委会干部。
㈣ 社区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㈤ 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十几年,要55 岁才能办退休,而满50 岁被解聘这样符合政策吗
你好来,社区居委会是五十源岁办理退休的,50岁被解聘是符合要求的,因为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目前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女性是五十周岁,机关事业单位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没。社区是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之所以55周岁办理退休,可能是因为社保未交满15年,未交满15年是办理不了退休的,所以要到55岁才办理退休。如果交满十五年,那到了五十岁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㈥ 我经人社局,民政局招聘为社区干部,干社区工作25年,退休年龄是多大
如果是男的,一般来说在社区工作的话,也是达到60周岁退休的,退休年龄自然就是60周岁了,如果是女性的话,那么作为干部身份退休年龄是55周岁的
㈦ 社区工作者到了退休年龄,应该以个体还是单位办退休
你怎会想到是个体?社区工作者为个体户工作吗?社区工作者都是有投保的,谁给你投保谁负责你的退休,要么街道办事处、要么民政局、或者计生局、社保局,社区工作者就这几种隶属关系。
㈧ 社区干部退休待遇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社区干部退休待遇?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社区干部养老内问题,也就是容退休待遇,各地不同,有的地方为社区两委办理十五年社保,地方政府负担百分之七十,个人负责百分之三十,办理社保,年龄六十周岁办理领取月退休金,有的没有这项规定,但会安排到镇属企业领取月退休金,还有的由政府发出文件,对退休社区干部每人月500元生活补助,所以说,需要按当地的规定为准,祝好运!
㈨ 社区干部退休年龄是多少
一、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男同志60岁,女同志55岁退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再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作了一次解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备注:劳社厅函〔2001〕125号复函对“法定退休年龄”的概念解释似乎有所收缩,元芳,你怎么看?
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