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新规定是什么时候颁发的
应当进行申报,如果资料齐全,即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办理程序:
1、申报:离退休人员去世后,所在单位要在5日内先向机关事业社保所申报;
2、受理:离退休人员亲属持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证明到机关事业社保所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抚恤金。符合抚养条件的遗属经县人事部门办理遗属补助费审批后,持审批结果到机关事业社保所办理领取手续。
三、申报材料:
1、领取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2、领取人身份证
3、遗属补助费审批表
(1)湖北黄石市单位职工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是一起发吗扩展阅读:
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㈡ 湖北省一般职工退休后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是多少
政府也没有给指导线,
由企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
酌情决定
㈢ 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第一条,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2、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此外,据湖南省《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4、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详细解读
1、丧葬费加抚恤金总额增加
此次调整后,死亡待遇标准分为丧葬费补助和抚恤金,与2004年标准相比,丧葬费确实减少.但是,2004年的标准在亲属救济费这块,对直系亲属有相应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满60岁,女需满55岁;子女未满18周岁或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等。
而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不多.调整后的补助政策在抚恤金这块则对直系亲属没有条件要求,参保的企业退休职工死后其亲属都能领到抚恤金.调整后的补助,总体是增加的.
2、新标准将保障资金来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死亡后丧葬费由当地社保部门支付,而直系亲属救济费由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支付,不少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由于原企业已经破产或经费不足,其直系亲属在领取一次性救济费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新标准实施后,参保企业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都由社保部门支付.
3、丧葬费领取程序未更改
新标准实施后,退休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并无变化。
退休企业职工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亲属携带死亡证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死亡异动手续;在规定时间携带死亡职工死亡异动表、死亡证等证明在当地社保局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核表》.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户口)、银行存折、审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应窗口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㈣ 请问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大概是多少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大概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4)湖北黄石市单位职工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是一起发吗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
此时,剩下的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另外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㈤ 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死亡待遇与原办法进行对比,按照就高的原则发放。
2、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后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按本意见执行。
4、2011年7月1日至本意见印发期间死亡,遗属未领取或者用人单位已垫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补发或者与用人单位结算。
㈥ 退休后死亡在单位领丧葬费还是在社保局领标准是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同一概念吗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丧葬费:
可能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但最高也有一次性补助10个月基本退休费(有遗体火化证才能领取),包干使用,即多不退少不补。
抚恤金是单位发给伤残职工的和死亡职工受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作为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抚恤金的标准: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
㈦ 潍坊市退休职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怎样申领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7)湖北黄石市单位职工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是一起发吗扩展阅读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㈧ 湖南省企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发给当地内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容均工资四个月的丧葬补助费。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其中: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4个月;二人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8个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为死者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2个月。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仍按原支出渠道(所在单位)列支。
㈨ 单位给已死亡的退休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应该由谁领取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职工在家死亡的,其亲属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直系亲属带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
㈩ 国家规定的单位职工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是多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
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
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