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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退休职工疗养站

发布时间:2021-12-04 17:07:18

Ⅰ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待遇怎么样

待遇很不错。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性质是,各省民政厅直接管辖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设立与管理。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主要服务的对象是:

1、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团级以上);

2、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工作能力的军队干部;

3、在战争中和国防建设中,以及因公战残伤残达到特级或一级的军人;

4、离退休军队老干部的遗孀。

(1)北京市人事局退休职工疗养站扩展阅读:

1、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3、介绍军休工作的发展过程和做好军休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接收安置军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的主要政策和工作要点,以及下一步主要工作和进一步改善的探索。

4、了解军休工作的有关内容和工作要点,把握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法, 启发和探索进一步做好军休安置管理工作的思路。

Ⅱ 单位职工退休前有疗养待遇的职工没亨受就让退休咋办

这个应该是没有关系的,
退休后还是可以补参加的啊,
关键在于单位怎么处理,
要是要给以享受怎么都可以办。

Ⅲ 人事局是什么部门

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重点负责管辖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的计划与管理、组织公务员招聘与竞聘上岗、组织职工工作考核、工资计划与审定、职称评审的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人才交流、军转干部分配、高技能人才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拟定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监督和执行。
(二)综合研究管辖区内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党政机关定岗定员政策规定 。
(三)负责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并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资基金;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四)组织指导管辖区内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指导管辖区内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指导检查管辖区内行政学院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测评的办法。
(六)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管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宏观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管理专项经费;研究拟定管辖区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归国留学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全市学科梯队建设,组织指导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管理哈尔滨市人才发展资金。
(七)综合指导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负责管辖区内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资格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指导实施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评审及工人技师的考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资源(包括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划,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表彰奖励工作。发展、规范管辖区内人才市场,负责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审批与日常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管辖区内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承担管辖区内引进经济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负责管辖区内跨省市人员调动的审批、重点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随军家属及离退休转业军官家属子女的易地安置工作。
(九)负责管辖区内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承担引进国内来哈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其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提供有关服务;承办管辖区内党委招聘、选拔、测评和评价推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及资格认证事宜,测评和评价推荐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负责管辖区内刊(播)招聘人才广告核准与代理服务、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审批与管理网络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素质测评及评估工作,发布供求信息;组织管辖区内人才市场从业人员、短缺人才培训,负责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组织实施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改革,拟定地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福利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离退休费;负责管辖区内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医务劳动鉴定、因病退休退职、遗属定期困难补助、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管辖区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疗养;协调管理和指导管辖区内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退休人才资源开发。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转业军官培训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
(十三)指导协调管辖区内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十四)代市政府承办管辖区内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指导协调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科学研究、综合调研、信息宣传、信访、争议和仲裁及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管辖区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谢谢采纳并给分。

Ⅳ 现任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长都有谁

目前市人社局局长和党组书记是张欣庆。其他局领导的情况如下:
张欣庆 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
分管信息中心。
孙 彦 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
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退休职工活动站。
宋丰景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与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
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人事考试中心、宣传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
张祖德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杨晋京负责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陈 蓓负责工资、引智和职业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干部度假疗养中心。
李淑萍负责党务、政务、财务、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戚 亮负责纪检监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行风办。
联系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桂 生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
任建新协助张祖德同志分管人力资源市场处、农民工工作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齐庆国 协助李淑萍同志分管财务处、规划统计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孙美玲 协助张欣庆同志分管信息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

Ⅳ 曾经任职的用人单位经营不善,会影响已经退休职工的待遇吗

能够肯定地说,曾经任职的用人单位运营不善、业绩萧条,不会影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退疗养老金额主要取决于社保缴费基准、缴费年限、当地社平工资以及退休年龄等四个要素。

综上所述,任职单位经济效益不佳,并不会影响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但是可能会影响在职职工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Ⅵ 休疗养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一、 政策规定
1、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 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 建立报告统计制度
1、 对县(处)级及以上领导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报备表》备案,其中:各县(区、市、管委会)党政一把手,市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休假要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市级党政一把手和其他厅级领导休假要由市委组织部分另汇总报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备案。
2、 各县(区、市、管会会),市直各主管部门每年1月份应将本地区、本系统上年休假执行情况汇总,向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情况统计表》和《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休假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Ⅶ 北京相关休假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为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制度,暂作如下规定:
一、按照工作年限,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1、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天;
2、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者,每年休假十五天;
3、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二、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或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上增加五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享受了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仍可享受休假待遇。
四、安排疗养或休养的人员其疗养或休养的时间应计算在当年的休假时间内。
五、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六、从不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到党政机关并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上半年调入的可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下半年调入的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
七、脱产一年以上参加各类学校学习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享受机关的休假待遇。毕业后回机关工作的从下一年度享受休假待遇。
八、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星期日(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十、区长、县长、局长休假,应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副区长、副县长、副局长休假,由区长、县长、局长批准;正副处长、正副科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休假,由上一级行政领导批准。
十一、各机关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具体休假时间,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经领导批准可以补休。休假一律不得跨年度使用。
十二、事业单位(实行寒暑假制度的单位除外)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事局

Ⅷ 人事局是个什么部门

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重点负责管辖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人员的编制的计划与管理、组织公务员招聘与竞聘上岗、组织职工工作考核、工资计划与审定、职称评审的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人才交流、军转干部分配、高技能人才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拟定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监督和执行。
(二)综合研究管辖区内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党政机关定岗定员政策规定 。
(三)负责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并控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管理工资基金;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
(四)组织指导管辖区内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执行并完善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单项政策法规;指导管辖区内国家公务员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核定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数;指导检查管辖区内行政学院培训工作。
(五)组织指导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和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测评的办法。
(六)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管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员的宏观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负责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管理专项经费;研究拟定管辖区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指导归国留学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全市学科梯队建设,组织指导享受政府特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管理哈尔滨市人才发展资金。
(七)综合指导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结构调整;负责管辖区内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资格评审、考核和聘任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和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制定、指导实施管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和评审及工人技师的考核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资源(包括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划,负责综合管理、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表彰奖励工作。发展、规范管辖区内人才市场,负责人才市场中介组织审批与日常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管辖区内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研究拟定管辖区内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承担管辖区内引进经济建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负责管辖区内跨省市人员调动的审批、重点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和随军家属及离退休转业军官家属子女的易地安置工作。
(九)负责管辖区内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及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承担引进国内来哈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为其管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提供有关服务;承办管辖区内党委招聘、选拔、测评和评价推荐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及资格认证事宜,测评和评价推荐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负责管辖区内刊(播)招聘人才广告核准与代理服务、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审批与管理网络人才中介机构,开展人才素质测评及评估工作,发布供求信息;组织管辖区内人才市场从业人员、短缺人才培训,负责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组织实施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改革,拟定地方政策法规;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工资性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福利费;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离退休费;负责管辖区内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医务劳动鉴定、因病退休退职、遗属定期困难补助、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工作;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管辖区内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疗养;协调管理和指导管辖区内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退休人才资源开发。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编制、组织实施全市团职以下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计划,负责转业军官家属(干部身份)的安置和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转业军官培训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管辖区内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制定奖励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奖励表彰的活动。
(十三)指导协调管辖区内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事宜。
(十四)代市政府承办管辖区内党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五)指导协调管辖区内人事人才工作,负责管辖区内人事科学研究、综合调研、信息宣传、信访、争议和仲裁及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管辖区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Ⅸ 2019年中国纺织工人疗养院退休职工什么时间能拿到补发的精神文明奖

一般情况下包括退休人员,具体看单位规定。

举例说明(太原理工大学):

为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奖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为我校教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具体发放范围如下:

发放范围:以财务处2017年12月份工资表为统计基础,统计范围包括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9)北京市人事局退休职工疗养站扩展阅读

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校在册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和在册临时工)。

第四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正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按确定标准全额发放、临时工减半。

第五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上级和院党委、院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决议决定和其他重要决议决定的;

2、能模范执行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

3、能踊跃参与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

4、能按时完成学院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

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第六条 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方式:院文明办对精神文明奖发放进行考核,凡符合规定发放条件的,院人事部门造册,核定奖金数额,由院财务部门按核定奖金数额随每月工资一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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