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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关退休人员用工关系

发布时间:2021-12-03 22:54:31

1. 浙江省退休职工工资怎么算

您好!
退休工资您可以参考计算公式。我们退休时,基础养老金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决权定领取养老金的多少。
每月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呢?这里有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
希望对您有帮助!

2. 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内享受基本容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这些法定标准来看,即使有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也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终止劳动关系,自然就不再承认与用人单位再订立劳动合同,即再建立劳动关系了。
但是对上述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目前存在一定争议,有些地方和有些部门有些执法者和有些司法者会对一些特殊情况做出一些特殊的认定和裁判。
但普遍的观点还是认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建立发挥余热的不受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务关系。

3. 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浙江省相关有何规定

退休之后转是肯定不行的了!在外那么多年,退休了到我浙江领养老金怎么行?目前全国都一样,退休之前还有转的机会,退休后不给转移的!

4. 浙江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个举措会影响社保缴纳基数么

浙江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个举措不会影响社保缴纳基数。

就在前段时间,浙江省人力资源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主要范围和对象是浙江省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基本上都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金额。那么,具体的调整办法是什么?我们不妨简单地介绍一下:

第三种是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如果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也要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四种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及企业工伤退休人员,按照规定要增加增加基本养老金;

第五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这一部分人不被列入这一次的调整范围。

总而言之,这一次浙江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这一举措并不会影响社保缴纳基数。

5. 达到退休年龄后和用人单位是什么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聘用的是劳务关系。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退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已退休人员的,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务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6. 浙江省宁波地区60岁以上能认定工伤吗

一般不可以,特殊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认版定为工伤的情况权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后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受到伤害的。

法律衣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的答复》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7.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羁押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何计算退休时间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浙劳社厅字[2005]153号 嘉兴市劳动回和社会保障局答: 你局《关于职工被羁押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应从何时起计算的请示》(嘉劳社(2005)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8)4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2001)44号、劳社厅(2003)315号文件精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被判刑或劳动教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释放,符合退休条件的,从刑满释放之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按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规定计算,并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给。参保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羁押未定罪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暂缓办理退休手续。如法院判其无罪,符合退休条件的,按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补发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如被判刑的,从刑满释放之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其判刑前的工龄与缴费年限,按原省劳动厅浙劳险(1995)221号文件执行。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8. 退休人员系公司法人,属什么性质的劳动用工形式

退休人员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内者聘用合同。退休人员容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公司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退休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关系,双方通过订立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公司也不用为其缴纳社保,但如果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可以选择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公司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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