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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退休职工探亲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3 22:50:58

1. 兵团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前能不能享受一次探亲假

兵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之前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我觉得像这种事情直接和领导说就行,不需要非得找劳动法

2. 兵团退休职工医保怎么接算

新疆兵团的退休职工,一般是不可以在西安看病的。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退休后在西安居住的;
2、因为新疆医疗条件限制,经当地三级医院建议,转入西安治疗的;
3、探亲、旅游在西安突发疾病的;
属于上述2、3项情形的,医疗费用需要本人先行垫付,回新疆报销,其中第3项的入院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电话向兵团医保局备案;属于第3项情形的,在新疆当地医保局备案,在西安居住地医保局按新疆的规定就地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20号
三、规范异地就医流程
(五)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兵团第七师社会保障局
《第七师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需知》
二、参保职工(个体)、居民转院管理办法
1.参保职工(个体)患病,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者,由本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转往疆内乌鲁木齐市兵团定点联网结算的13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48小时之内到师社保中心医保科登记备案,方能在乌鲁木齐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外伤除外)。
2.参保职工(个体)患病,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者,转往疆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本统筹区内二级定点医院开具转院证明,无需到师社保中心医保科登记备案,出院后将发票、汇总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转院证、入院证、出院证等相关票据交由所在单位经办业务进行报销。
3.参保职工(个体)患病,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者,转往疆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由疆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到师社保中心领导处签字,医保科备案,出院后将发票、汇总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转院证、入院证、出院证等相关票据交由所在单位经办业务进行报销
五、本地退休职工(个体)、居民到异地子女身边暂住或外出旅游、探亲期间医疗报销管理方法
1.本地退休人员先到退休所在单位填写七师本地退休(退职)人员到异地子女暂住申请表,然后到师社保中心医保科登记备案。
2.本地个体退休人员、居民直接到师社保中心医保科业务柜台办理七师本地退休(退职)人员到异地子女暂住申请。
3.退休人员外出旅游、探亲因急诊发生疾病的按第四条职工外出就医管理办法执行。
四、参保在职职工(个体)、居民在外出差、工作、学习、探亲、旅游期间的就医管理办法
参保职工(个体)、居民在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可就近按急诊住院治疗,在48小时内打电话到第七师社保中心医保科备案,出院后需提供就诊医院出具的发票、住院证、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急诊科接诊诊断证明和急诊发票、出院证、急诊住院病历说明等交由参保单位经办业务进行报销(出差需单位出具证明,探亲要有探亲报告,非急诊情况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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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兵团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前是否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至于能不能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假,要看你们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果没有,我想是可以的。

4.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是什么标准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新疆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标准的通知》(新劳险字〔1993〕103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数额为10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死者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参保职工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离退休、退职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纳入统筹的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5. 兵团退休规定

您好!兵团退休,按照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公民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50周岁退休。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新的政策,以文件颁布的内容为准。谢谢阅读!

6. 新疆探亲假具体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 14日)
国发[1981]36号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现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
新政发[1981]18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报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家劳动总局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81)劳总险字41号文批复同意,现正式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第三条 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假期工资:
(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费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假期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计发假期工资。
(三)实行分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亦按前项计件工资的计算办法计发假期工资,从企业留成部分内支付。
(四)实行控制工资总额评工记分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数计发假期工资。
第五条 往返路费
(一)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在新疆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探亲需连续乘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硬席卧铺费。
第六条 几个具体问题:

(一)学徒工、试用人员、练习生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待转正后再享受。上半年转正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个年度享受。
(二)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四)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职工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符合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但对产假后团聚三十天的假期工资应照发,所在单位应子报销往返路费。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在探望父母这一年又同时可探望配偶,所需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七)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都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八)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职工因此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假期。
第七条 探亲假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二)各单位对职工探亲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三)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局负责答复处理。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应视这些单位的经济情况而定,凡是经济条件允许的,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过去有关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同时废上。

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
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4日 新人发字[2001]2号

伊犁哈萨克白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改善自治区城镇职工的探亲待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如下:
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原假期不变。
二、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三、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假期60天(含路程假)。路费按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四、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五、上述有关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7. 新疆兵团职工,现55岁37年工龄,现在退休和到60岁42年工龄退工资有多大差距请问我何时退划算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老金组成(养老保专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属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8. 新疆兵团下岗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规定的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9. 新疆退休规定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内
2、从事井下、高容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0. 在职职工在退休后是否有一次探亲规定是什么

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应回其家属所在地休养,不再存在与家属两地分居的问题。有探亲假才能享受探亲假的有关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假待遇,因而探亲路费自然也不能报销。
国家制定的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像职工探亲假待遇,包括时间、路费报销标准、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报酬等,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工时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职职工为对象的,是企业的生产性而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对在生产工作岗位的在职职工施行。退休退职人员不再是企业生产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不应再享受这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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