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已经退休的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如何处理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抄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规定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处理。
B. 退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如何处理
退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根据不同情节需要给予不同的处理,总的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退休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一样要受到处理。退休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没有涉嫌犯罪,应当给予处分的,不再做出处分决定,但是如果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的,需要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如果是涉嫌犯罪被判处刑罚的,那么也需要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C. 退休人员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但是但监察部于2001年月13日颁发了《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
(1)、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5%;
(2)、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3)、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待遇问题。
1、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办理。
2、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3)对退休公职人员纪律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行政处分包括: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D. 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退休后判刑的处理规定
1、公务员已退休,但因在职期间违法被判刑的,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则停发退休金,但发给生活费;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则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停发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2、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3、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的相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
4、综上,如果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发给生活费,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E. 退休公职人员违法有开除公职一说吗
公务员退休前违法违纪退休后被发现并处理的,不能开除公职,犯罪的,取消退休金。违法应受到开除处分的取消退休金。
F. 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如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 理及待遇的问题 (一)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 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 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 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 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 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 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 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 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 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 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低办事员职务,按照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 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 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 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 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 标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 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 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 退休金的 10%, 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5%,并按 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 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 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 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 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 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 号)办理。 (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 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 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处理。
G.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7)对退休公职人员纪律要求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提出相关意见。
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等企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按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下发前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本意见予以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
H. 对退休人员如何使用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01
关于立案依据。
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在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除引述《监察法》有关条款外,还可以一并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机关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引述《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02
关于“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应按月发给退休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则可以相应调整,故《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将《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为“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据以上情况,对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可以相应降低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并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处理时系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在送达其所在单位和相应人事部门的党纪处分通知书中一并写明上述待遇调整事项,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办理;若其在处理时已非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可以作出《关于对×××享受的待遇予以调整的处理决定》,文书格式可以参照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的要求,其中需写明“依照《政务处分法》第××条(处理依据)等规定,本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但鉴于×××已经退休,依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在其中要告知被处理人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I. 公务员退休后违纪行为如何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9)对退休公职人员纪律要求扩展阅读:
广安市纪委对外公布:两名已退休4年的民警,因任内严重违纪受到了降低退休待遇等处分。
据介绍,陈和平,阴明,均为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退休干部,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0年10月退休。经查,陈和平与阴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两人行为均已构成严重违纪。
对于陈和平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广安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因其已退休,不再给予处分,按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降低其退休待遇。
对于阴明的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广安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阴明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