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职工退休有哪几项条件
(一)领取待遇条件
第一,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达到规定退休年龄:
1、正退
(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个人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2、特退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
3、病退(无年龄限制)
因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在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的疾病和残疾部位不能作为病退鉴定的依据,但原疾病和残疾部位在其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程度加重或引发心的并发症,可作为病退鉴定的依据)
第三,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
B. 国家有规定企业实行内退内养吗
内退全称应叫“内部退养”或者“内退内养”或者“离岗退养”,这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解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C.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这里需要按照时间段来进行划分,2020年底前是一类;2021年开始是另一种情况,影响当前变化的是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2020年以前企业退休人员可能有的工资如下:从我个人掌握了解的情况来说,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有三种工资待遇,一是社会养老保险金;二是企业补助;三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按照相关要求,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权限完全划归所属社区,这意味着与原有企业彻底割裂。随之带来的变化是企业曾经有的各项补助和补贴将不再有效(企业补助没有了,但在职时参保的年金还正常发放)。
结合题主的补充问题来看,退休一年只拿生活费这个意思我是没理解上去,是单位没缴纳社保还是本人没缴纳社保,亦或是档案丢失一直没办理正式退休?
D. 企业职工内退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没有任何规定,完全是企业内部行为,规定也由企业制定。
E. 劳动法对国企职工内退有什么规定
如果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退,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是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的,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5)企业职工内部退休怎么规定扩展阅读:
同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也指出,国企员工内退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F. 请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内部退休的问题
属于违法行为,单位行为无效。
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G. 社保政策你我他,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从概念来解释,视同缴费就是没有缴费,但是要视同为缴费。但这个视同缴费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享受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通俗一点讲,就是在社保制度还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的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这部分工作年限要视同为缴费年限。
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自己虽然有工龄,但是这种工龄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龄,或是不被国家认可的工龄等,都是无法视同为缴费年限的。比如在民营去工作的工龄、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临时工的工龄等。
视同缴费是指在实施社保法之前参加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当时的规定,私营单位、外资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无业人员、农民等等一系列群体,实际上是都没有退休待遇享受的。他们也不会有连续工龄,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也按照劳动法规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了。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可以通过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缴纳社保。
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大家通过养老保险缴费领取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这是更加公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