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退休后可以直接去住房公积金中心处办理。准备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可以本人办也可以找他人代办。
② 正式退休后提取公积金需哪些手续
1、需要准备的证件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当然如果大家是男性,年龄满60周岁,或者是女性年龄满55周岁的可不提供,不过必须年龄方面达到标准才可以,大家要注意一下。
2、如果大家本人无法办理的话,可以委托配偶办理,但是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办理,这时候我们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网上直接办理也是一个办法,也方便许多,如果我们是本人首次办理,那么前面我们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咨询一下那里的银行就可以办理。
4、我们办理银行的事情后,就可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5、退休的公积金提取,目前也可以直接找自己的单位,因为现在单位会根据本企业的情况,集体进行退休公积金的办理,这样的话办理起来会比较方便,主要的是自己不需要耽误时间
③ 退休后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以北京市为例,其他省市可参考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7.退休销户】,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为自动返显。选择【收款人户名】,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选择【收款公积金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公积金用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
提示:
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相关退休材料一般为:退休证、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为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企业职工退休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④ 退休以后公积金怎么领
可以直接办理一次性提取销户手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版)首先向本权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