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资企业工作5年了,不算工龄
咱也不明白,先去了再说吧!单位说要省人事厅批这个东西,到时候看看再说吧,不过好像有文件说档案托管人才交流中心就应该算工龄了……这个咱也弄不明白!
『贰』 我妈在外资企业工作了13年,前年签了5年合同,今天公司说到了退休年龄要辞退她,今年51岁,请问有赔偿吗
到达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叁』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满,企业.以满5O岁强制员工离职
在外企已工作7年满,企业以已经满50岁强制员工离职,如果合同期到了,员工可以得到7个月工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肆』 在外企工作干了6年没有5险一金退休了有没有啥说法
退休前要缴纳15年的保险,这样才能在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的
『伍』 外资企业女员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退休年龄。
(1)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女职工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
(5)在外资企业工作5年怎么退休扩展阅读:
企业工人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网络-法定退休年龄
『陆』 外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外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问题回复如下: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对于从事井下、高温等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规定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柒』 在外企能干到退休吗
能干到退休的。
外企一般比较稳定,有领先的产品优势和固定的市场份额,一般市场竞争力比较强。再有,外企普遍比较遵守中国的劳动法,一般员工只要干满6年后,都会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轻易不会裁员。
最重要的是,一般外企工资待遇和福利都比较好,一般外企员工要是跳槽的话,很难再找到相同待遇的私企或国企,所以在外企从一而终干到退休也是很普遍的事情。
外企工作的背后
没有能力也熬不住,任何工作都是有压力的,人前的风光,背后的辛酸。同时压力也产生动力,稳定都是相对的。
外企的优点是工作比较稳定,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较高水平,福利待遇较好,更重要的是学习平台优越,尤其是标准化工作工具,为以后提升自己作用很大。但它也是有缺点的,考核多培新多压力非常大,需要较大的抗压能力,内部的竞争和人际关系的谨慎,还有不断逼迫自己充电的危机感。
『捌』 能否在外企干到退休
相信在不同的心情下你会有截然不同的答案—— 顺风顺水的时候,你觉得自己干到60岁都不成问题;受挫厌职的时候,你恨不得第二天就辞职; 找到稳定、有经济基础的男友的时候,你希望想干的时候就干,想退的时候就退; 背上20年买房贷款的时候,你希望起码这份工作能维持到偿清贷款的时候; 工作压力大的时候,你希望40岁就挣够足够的钱退休;心情舒畅的时候,你从心底里感激和热爱这份工作,希望能顺利地干到60岁…… 很难说哪一个答案是我们真正的愿望,但至少现在,你可以做出这些假设,因为这一切的前提是:你有一份工作。如果你想永远拥有这些可能性,最理智的办法就是制定一份长期职场计划,能保证你一直工作到60岁的计划。在如今竞争非常激烈的职场中,女性希望在外企中一直工作到60岁的愿望并不容易实现。外企进入中国的时间还不到二十年,我们身边还没有太多可以举证的例子,但职场专家已经做出了估计:100个在职女性中,能够在外企中当一棵60岁的常青树的比例不会超过20%。而被淘汰的比例高达80%。这个数字将远远高于男性。 作为职场女性,出于生活压力也好,抱定好胜心还是职场野心也好,谋求平衡心态和积极的生活也好,如何才能成为这幸存的20%? Q:中国的外企是否鼓励员工一直干到60岁?为什么有些外企在某些员工的工龄接近10年的时候就用各种理由辞退员工?员工是否可以据理力争,保住职位? A: 应当说外企不存在鼓励员工一直干到60岁这样一个维度的政策。虽说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预示着员工对公司忠诚度的提高,但就某些岗位,特别是一线岗位而言,在一定年龄段后,员工在繁重的工作任务之下也会感到力不从心。 按劳动法规定,在同一公司服务10年即可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此一来, 只要公司不倒,就如同有了个铁饭碗。对于公司而言, 虽说员工因服务期长而经验增多, 但对于进一步激励其提高业绩增加了难度。当一个企业拥有相对比重较高的无固定期限员工而企业文化价值观又没能渗透到员工的行为当中,就可能陷入一个尴尬的困境。因此公司会尽可能避免步入这样一种局面。选择的方式或是不续签合同或是买断工龄。从公司运作的角度来看,做出这样选择的理由会很多,个人的抗争未必有效,莫如认清此不确定性,既然选择了市场之路,就应明白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 尽力争取,增加自身的价值,这才是硬道理。 Q::企业招聘时为什么不愿意接纳40岁以上的女员工?在外企眼中,她们和年轻员工相比,弱势在哪里? A: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普通位置的招聘上。此类位置由于岗位职责的有限性,40岁以上的女员工所积累的综合经验优势未必能充分得到施展,另一方面在精力体力上比之年轻人却有不足,此消彼长,优势无多。再加上未来的潜力限制,公司自然更愿考虑招聘年轻人。但如果是招聘较重要的或较高层的管理岗位,情况就可能相反。所以,年龄只是一个表面因素,可能被视为优势,也可能被视为劣势,要将知识、经历、能力、成就及应聘职位的要求等结合起来考虑才有意义。 Q:如果35岁还没有升到中层职位的女性,是否意味着职业生涯已接近尾声? A: 不一定! 关键是看她已走或正在走一条什么样的职场发展路径。如她所走的路正在为未来可能的晋升及能力提升做铺垫,目前仍未升到中层职位可能是由于机会未到或运气不佳, 她一定还会再有机会。她需要总结、观察思考,同时应有信心和一定的耐心。在很大程度上,职业生涯是否接近尾声还是前程广阔取决于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是选择努力还是放弃。职业生涯最终需要自己把握,明确方向,自信加努力,即使因为一时不顺利而遇到看似的“尾声”,也会柳暗花明。30-35岁的职业女性, 正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阶段。 Q:外企的很多岗位都是竞争上岗的,面对如此多的竞争者,女性该怎样做才能保住自己的位置并谋求发展? A: 竞争是逃不掉的,男女都一样。职场的艰辛及成就感恰在此处。不要想着怎样保住职位, 集中精力不断学习才是常胜之道,因为这是个快速变革的时代,任何人如果不能不断学习都会被淘汰,不论他过去曾经多么辉煌。认知这个时代特性并接受现实是免遭淘汰的基本要求。持续的个人竞争力只能来自于不断的学习,不断寻求发展,除此别无它路。每天下班的路上,不妨问问自己,我今天学到了什么?别嫌累, 别怕不舒服.需要记住:人总是在“累”和“不舒服”中得到成长的。
『玖』 外企的职工有退休的说法么
外企的职工有退休的说法。可以享受退休金。退休金与企业性质无关。只要签订版了劳动合同,权企业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其中的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纳15年以上,才能在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企业制订的退休办法,应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其老有所依,对社会的安定和提高企业效益均有益处。退休金算法具体情况可直接咨询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拾』 您好!请问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女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还是50岁
在外资企业工作的女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