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聘用到达退休年龄的员工应注意什么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聘用的,让劳动者去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能够的办理的则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因社会保险缴纳年限不够的,存在争议,各地规定不一,若认定为劳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协议;若认定为劳动关系则应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伤认定方面,较为统一,发生工伤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认定为劳动关系:下列法条仅规定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劳务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㈡ 签订聘用退休人员协议应注意什么
聘用退休人员,双方可以签订用工协议,但这一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是版劳务关系,而权不是劳动关系,不存在交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其他方面如何签订,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用工协议。是否可以随时解聘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协议。
㈢ 公司在招聘离退休员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公司在招聘离退休员工时,有如下事项需要注意:
1、安全问题。毕业年龄专大,尤其是身属体必须健康,事先要明确有无重大疾患,如心脏病、脑梗等,另外环境对其是否造成不安全等因素都需要考虑,因为这类事情一出事都是大事;
2、团队协作能力及岗位匹配度问题。也就是现有岗位也能不能完成工作,适合不适合,对于离退休人员,光看以往的经验是不够的,问题关键是能否融入集体大环境;
4、薪酬待遇一定要在协议要详细注明,有些退休人员纯粹是为了发挥余热,不计较工薪待遇,但有些人则不同,一旦引起纠纷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5、协议终止条件需要列明。不只是协议到期,中途还需要有出现岗位不适合时的退出机制;
6.为保护劳工双方利益,建议给这些人上意外伤害险或其他商业险。
㈣ 退休后返聘人员平常要注意什么
返聘退休劳动者需要注意下列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来确定其权利义务;以及协议的内容要完备合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㈤ 有关聘用离退休职工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三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二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等七部门〈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86〕32号)规定,离休退休人员在外单位受聘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聘用单位按本单位人员待遇负责妥善处理。
为保障受聘退休人员工伤后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聘用协议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沈阳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以上文件都包含你想要找的资料。
㈥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员如何预防风险
按法律规定签订好双方聘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参加适当的商险(参保时要与保险公司明确,否则也有不予理赔的风险),以减少些可能的危险(上下班意外等)
㈦ 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发生工伤怎么办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调整,因此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劳动合同,应该订立聘用协议。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离退休人员年龄偏高,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意外情况的概率也高,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聘用协议中具体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工伤、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在聘用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单位可以减少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另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2005]310号)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工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从国务院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同样参照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进行处理,但由于离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与企业发生争议不能通过劳动仲裁方式解决,可以直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希望企业用工时一定要依法行事、谨慎处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劳动者才能有保障,企业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将来的损失和风险。